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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面对持续骚扰和威胁,这条路或许比忍气吞声更管用

2026-04-29

“他找到了我家地址,在我家小区贴告示,说我欠钱不还,说我涉嫌诈骗。他每天都在发微信恐吓我,还拍了视频威胁我。”

这段来自一位当事人的描述,让我想起了不少类似的咨询。经济纠纷一旦夹杂了过激的手段,往往不只是钱的问题,而是另一个人的底线问题。今天我想聊聊,当对方的行为已经超出民事纠纷的边界时,你可以做什么。

持续的威胁和恐吓,可能已经触犯法律

很多当事人来找我时,第一句话是:“律师,他就是在放水(高利贷),我没给钱,他就一直骚扰我。”

这类情况,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的罪名:寻衅滋事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就可能被追究刑责。

我注意到了一个细节:对方用当事人的身份证信息查到家庭住址,在小区张贴告示,公开说当事人欠钱不还、涉嫌诈骗。这个行为本身,就超出了“催收”的范畴,而是在公开场合对当事人的人格和名誉进行贬损,带有明显的侮辱和恐吓性质。

更关键的是,这种行为持续了二十天。每天发微信,内容全是恐吓和威胁。这不是一次性的冲动行为,而是有计划和持续性的恶意施压。对于这个“持续”的标准,法律上通常要求证据能证明有一个连续的周期,比如连续几天到十几天,而不是零零散散的几次。这个二十天的周期,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已经具备了构成“情节恶劣”的可能性。

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关键看行为方式和主观恶意

有人可能会问:这不就是经济纠纷吗?他给我东西我没给钱,他追债而已。

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对方的行为方式和主观恶意是什么。

如果只是打电话催促、发信息协商,这确实属于民事纠纷的沟通范畴。但对方的做法是:查当事人身份证地址、在小区贴告示、每天发恐吓和威胁的微信、拍视频进行威胁。这些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催收”的边界,变成了针对当事人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的直接侵害。

我经常和团队说,处理这类案件,首先要区分“事”和“人”。如果是事,那就商量钱怎么还;如果是人,那就不只是钱的问题,而是对方是否值得被信任的问题。

对方从事换汇业务,这个行业本身在国内就存在法律风险。很多人因为图方便、图快速,和这类人打交道,结果把自己卷进了更深的麻烦。但无论你最初的选择是对是错,对方后续采取的手段,已经构成了新的违法嫌疑。

收集证据不是一天的事,但这是最值得投入的一件事

现在的问题是:当事人该怎么做?

我的建议很明确:如果你不打算走法律途径,那就别让对方发现你有任何反抗的迹象。有些人在你面前是狠人,但面对法律的时候,他们往往比谁都怂。

但如果你有决心解决这个问题,我的建议是:开始收集证据。

证据不是一天能收集完的,这是一个需要投入时间的事情。对方的行为已经持续了二十天,这只是一个起点。为了能确实证明对方的行为存在“持续性”,你最好能收集一个月以上的证据,比如每一天的微信恐吓记录、每一次的视频威胁、他贴告示的照片和视频,以及家人带他去派出所的记录。

这些证据要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用来证明对方的行为是持续的、恶意的、不受控制的。只有这样,公安机关在立案时才会认为这个案子有侦查的必要。

我曾经通过类似的证据收集,成功帮助当事人让对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的关键不在于你觉得自己被骚扰多久,而在于你能否拿出证据,证明这种骚扰是持续的、超越了一般的催收行为。

最后想说,面对这种行为,忍不是唯一的出路。但决定走哪条路之前,先把证据准备充分,把风险想清楚,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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