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分析了一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案子本身不复杂,但里面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是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最容易搞混的。我借这个案子,把两个核心问题说清楚:第一,这种罪到底怎么定;第二,如果同时涉及假冒商标,是两罪一起罚,还是只按一个重的来。
检测报告是铁证吗?重点要看它“定性的”还是“定量的”
这类案子,最关键的证据往往不是口供,而是一份检测报告。很多销售者会说:“我就是个卖货的,我不知道里面加了东西。”这个辩解放到生产者身上,基本站不住脚。因为法律对生产者的主观认知要求很严格——你生产了这东西,就推定你知道里面有什么。
但这份检测报告,并不是拿来就能用。我们得仔细看它到底是定性分析,还是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只告诉你“有没有”,定量分析才能告诉你“有多少”。我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坚决否认添加任何有害物质,公安机关现场也没找到物证。最后就是靠我们在检测报告里找出漏洞——报告只是定性检出,没有做定量,且含量极其微量,无法排除是原材料污染或运输环节的意外带入。那这个案子,我们成了唯一一家免于处罚的企业。
道理很简单:如果当事人真要造出能起效的壮阳保健品,他必须按照药品的有效剂量去添加西地那非,检出的量不可能只有几微克。如果一公斤产品里才检出几微克的成分,合理的解释往往是污染或疏忽,而不是故意添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所以,定量分析的结果,往往能决定案件走向。
同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怎么判?记住“从一重罪”
这个案子里还有另一个点:李某不但销售了非法添加的保健品,还把产品换包装,冒充其他品牌去卖。一个行为,既侵犯了食品安全的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权。这时候是不是要数罪并罚?
实践中不是这么处理的。刑法理论上有一种情况叫“想象竞合犯”——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不并罚,而是择一重罪处罚。通常情况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要比单纯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重得多。所以最终定罪的,还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商标侵权这块,就不再单独定罪了。这个逻辑很多家属理解不了,总觉得“做了两件错事就该挨两次罚”。但法律讲究的是对行为整体的评价。
行动与信任:别在不懂规则的时候,走错第一步
回到开头我提到的那个案子。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一旦被刑事拘留,摆在面前的时间窗口其实很短。检测报告什么时候出的?有没有机会在审查起诉阶段对证据提出质疑?当事人有没有在口供里承认了自己其实不知道?这些细节,早一天理清,就多一分争取空间。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