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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转了笔账,收到银行问询通知:很多内地朋友忽略的风险点

2026-04-28

前阵子,我接到一个咨询电话。当事人不在香港,但他的账户被香港的一家银行冻结了。电话里,他反复说着一句话:“我就是帮朋友转了几笔钱,这怎么能是洗钱?”

这个疑问,我在这几年里听过太多次了。很多在内地做生意的朋友,或者经常与香港有资金往来的当事人,往往在账户被冻结的那一刻,才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们以为,洗钱罪离自己很远,只有那些在电影里操纵巨额黑钱的人才会碰到。但现实是,当你用自己的账户帮朋友收一笔来自境外的款项,再通过几个不同账户分转出去,或者帮别人接收以“货款”名义汇过来的资金时,风险就已经悄悄埋下了。

问题的关键点,在于香港法律对洗钱罪的认定逻辑,和我们很多人直觉里的理解不太一样。在内地,我们强调“明知是犯罪所得”才构成洗钱。但在香港,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控方并不需要证明你“知道”这笔钱是犯罪所得。只要能够证明,你处理、接收、持有或转移的这笔资金,其来源是犯罪所得,而你在处理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核实义务,比如没有查问资金来源、没有保留任何交易记录、对一笔明显的大额或频繁的交易也没有产生任何疑问,那么法律上就可以认定你“应当知道”,从而涉嫌洗钱。

我去年处理过一个类似案件。当事人是做外贸生意的,通过朋友介绍,帮一个外省的客户接收了一笔数十万的货物尾款。他觉得是正常的业务往来,便用自己的私人账户收了款,然后按照客户要求,分几次转给了几个不同的账户。后来警方找到他,他才知道,这笔钱是上游诈骗案的赃款。在警方的笔录里,他反复强调“我不知道这是诈骗来的钱”。但问题在于,他作为生意人,对一个陌生客户、一笔数额不小且收款账户信息存在异常的交易,没有任何的核实记录。从法律上看,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过失”风险点。

很多当事人觉得“我不知情就没事”,这个认知本身就非常危险。香港的法律逻辑侧重于你作为一个理性人,在行为过程中有没有尽到审慎的义务。你是否核实过对方的真实身份?是否了解资金流转的背景?对于任何一笔看起来“帮忙”性质的转账,你有没有保留完整的沟通记录、凭证或合同?这些细节,在办案机关看来,就是判断你主观上是否有“合理怀疑”的核心依据。

我经常跟当事人说,不要觉得“帮朋友”三个字就能解释一切。在司法实践中,朋友关系本身并不能豁免你的审查义务。当一个陌生的“朋友”让你帮忙接收一笔来源不明的款项,或者让你用自己的账户频繁过账时,这就不是一个简单的“帮忙”了。你需要停下来想一想,这笔钱从哪里来,为什么会经过你的手。如果你没有这个意识,那么当银行流水摆在面前时,你可能连自证清白的机会都没有。

说实话,第一次遇到这种案子时,我也有点懵。因为你会发现,很多当事人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日常中的一个普通动作,已经踩到了法律的边界线上。所以我现在处理这类案件,第一步永远是让当事人梳理所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看看他有没有任何一个细节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如果有,就还有争取的空间;如果完全没有,那辩护的重点就要转向……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自己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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