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份判决书,上面写的是被害人先动手,用碎啤酒瓶朝当事人的颈动脉、后脑勺捅刺,最终当事人却因故意伤害致死被判刑十二年。这种结论与事实之间的撕裂感,让我一直惦记着这个案子。今天在去二审法院的路上,我想把这个案例背后的法律逻辑说清楚,它值得每一位正在经历类似困境的人看一看。
很多人接触到的正当防卫概念,往往是模糊的。在大多数人的印象里,只有自己正在被刀砍、被枪指头时反抗才算正当防卫。但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换句话说,法律给出了一个护身符,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它的存在。
在这个案子里,被害人先动手,用碎啤酒瓶朝当事人的颈动脉、后脑勺和眼部捅刺。大家想想,这些部位是什么部位?颈动脉一旦被刺破,几分钟内就会失血过多死亡;后脑被刺到,可能直接损伤脑干;眼部被刺,视力基本就毁了。一个人用碎啤酒瓶朝这些要害部位捅,说明他当时的攻击已经严重危及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在刑事辩护中,这种攻击行为在法律上完全可以被认定为“行凶”。
那么问题来了:面对正在进行且足以致命的行凶,当事人采取反击,法律应该怎么评价?答案其实很清楚。但实践中,很多司法人员在面对具体案件时,往往会因为出现了死亡结果而产生一种天然的偏向,觉得“人死了,总得有人承担责任”。这种心理,有时候会让大家忽略最基础的法律规定。
了解了这个原理,你可能会问:那为什么一审法官还是判了故意伤害重刑?这里面的问题在哪?
这就说到第二个关键点了。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法院对被害人过错的认定,直接影响量刑结果。我见过太多判决,明明判决书自己都认定是被害人先动手,但在量刑时却完全忽略了这一点。典型的情形就是法院在划分责任时,会按照19分、28分、三七分甚至五五分的比例来分摊民事赔偿,但在刑事部分,却很少主动将这些因素纳入考量。
这个案子的一审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一审判决书认定了被害人先动手的事实,却完全没有提及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更让我费解的是,一审法官在庭上明确说他不承认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民事赔偿部分,法院竟然全额支持了被害人的诉求。要知道,一个先动手捅人的行为,难道不算是重大过错吗?一个明确承认先动手的事实在判决书里摆着,为什么在对量刑如此重要的情节上,却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过?
法院的做法,说到底是一种自相矛盾。既然认定了被害人先动手,就应当认可被害人的过错情节,哪怕只是部分认可。直接把过错因素忽略掉,最后得出的结论必然是不公正的。我接触过大量类似的案件,很多当事人家属最困惑的就是这一点:为什么法院说“根据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被害人先动手”,但最后判刑时却好像这件事根本没发生过?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这个案子的争议点并不复杂。当事人的行为是在面对一个正在用碎啤酒瓶捅自己要害部位的人时进行的。他遭受了轻伤,对方反而死亡了。一审法官给出的方案是让当事人按防卫过当处理,赔钱了事。但问题在于,如果法院承认这是正当防卫行为,那么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就要在正当防卫的范畴内评价,根本不存在防卫过当的空间。
所以,最让我感到矛盾的地方就在这里:既然承认了被害人先动手,承认了是对方在行凶,那就应该适用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如果硬要把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混在一起,又故意忽略被害人过错,最后得出的判决必然是错误的。我们选择上诉,不是因为一定要争个你死我活,而是因为法律在这个案子里被扭曲了。我们非常理解死者家属的心情,愿意进行赔偿。但任何方式的赔偿都不应该成为扭曲法律的理由。
二审或许会面临很多困难。故意伤害致死案一旦判了重刑,想改判很难。但这个案子不一样,它触及的是一个基本原则:当一个人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命安全而反抗一个持凶攻击的人,法律应当站在他这一边。
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的情况,或者你的家人正面临指控,请记住一点:法律保护的不只是结果,更是过程。被害人有没有过错、当事人的行为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这些细节往往比你想象的重要得多。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