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里,“配合调查”到底意味着什么?很多人走进讯问室之前,脑子里装的是这样一种理解:只要顺着侦查人员的话说,态度好一点,事情就能早点结束。这个理解不能说完全错,但它遗漏了一个最关键的部分——在刑事诉讼法里,“如实供述”不仅要求你说出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也包括对自己有利的部分。
我第一次意识到这个误区有多普遍,是在一次接待中。当事人的妻子反复跟我说:“我老公以为认了就没事了,结果签字的时候根本没仔细看笔录。”等到案子到了检察院,她才发现笔录里全是对他不利的陈述,而有利的情节一点没提。从那以后,我经常告诉来咨询的当事人:笔录不是检讨书,不是为了证明“我错了”,而是为了让事实完整呈现。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同样是被刑事拘留,有的人很快就能被取保候审,有的人却一直出不来?这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就是首份笔录的质量。
我得说句大实话:当你坐在公安机关的讯问室里时,你的立场和侦查人员的立场是不一样的。对方是专门打击犯罪的,收集对你不利的证据是他们的工作职责。这不是说谁对谁错,而是程序本身决定了这一点。如果你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意识到笔录内容可能被选择性记录,或者你自己没有主动陈述对你有利的情节,那这份笔录就很可能成为检察官批准逮捕的重要依据。
我之前见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在被逮捕后做笔录时,被告知同案的人已经都交代跑了,只有他“配合”才能免于处罚。他出于恐惧,承认了一些根本不是他做的事。他不知道,这个口供后来成了定他最重的依据。等到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们花了很多精力去向检察官解释:为什么他的口供与客观事实不符,他当时为什么会这么说。但你也知道,解释一份已经形成的口供,远比从一开始就把话说对难得多。
可能有人会想:那我不编,也不怕,老老实实说实话总没错吧?这当然是对的,但问题在于,“老实”不等于会“如实供述”。
前几年我处理过一起掩饰犯罪所得的案子。嫌疑人一开始没有任何获利,也没有证据能证明他收过钱。但侦查人员说,你不承认就要刑事拘留你。他慌了,被迫承认了一些与实际严重不符的事实。后来接手这个案子的外地警官看了卷宗,都觉得供述里的逻辑漏洞太明显,直接问他:你是不是被刑讯逼供了?
你看,虚假口供可能来自恐惧,也可能来自错误理解,还可能来自对程序的不了解。但结果是相同的——你在慌乱中说出的东西,一旦被记录在案,就很难撤销。
所以我会反复强调一点: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不要急着回答。先问清楚问题,想清楚再开口。如果你发现自己哪里说错了,或者笔录内容与事实有出入,一定要当场提出来,并要求修改。如果侦查人员不愿意改,你可以拒绝签字,并在笔录上注明你的异议。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配合调查,不是让你无条件地全盘承认。法律上要的“如实供述”,是你的陈述能够反映客观事实的全貌——既包括对你不利的部分,也包括对你有利的部分。
我经常对家属说一句话:案子能不能有好的结果,有时不仅仅取决于事实本身,还取决于当事人有没有在关键节点上做出正确的选择。如果你现在还不清楚该怎么办,或者不确定自己的笔录是否存在问题,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需要关注的是什么。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时候,一条路走对了,后面就会顺很多。而那个“第一步”,往往就出现在你第一次面对讯问的时候。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