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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作伪证,刑事律师告诉你后果有多严重

2026-04-27

看到一位当事人的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我记不太清了,大概那几年吧,我陪他去找过。”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在民事诉讼中,一句看似简单的当庭陈述,如果内容是假的,可能把自己送进监狱。很多人觉得,在民事官司里帮朋友说几句话,问题不大。这个认知,代价很大。

当庭说的假话,算不算“伪造证据”

我们团队办过类似的案子。很多当事人或者证人,觉得在民事法庭上说的话,不是书面的东西,就不算证据。这个观点是错的。法律上,证人当庭作的证言,属于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而且,当庭说的话,效力往往比事先写好的书面证言还要高。因为法官需要当庭听你说,判断你的神态、语气,来决定是否采信你的话。换句话说,当庭作伪证,对法官判断事实的影响,比伪造一份书面材料还要大。再说了,你说的话,书记员会记录在案,庭审有录音录像,你最后还要在笔录上签字确认。一旦签了字,它就变成了有形的、可以被固定的证据。所以,这个案子里的关键问题,法院说得很清楚:当庭的虚假证言,就是帮助伪造证据罪中的“证据”。

关键证据上的假话,就是“情节严重”

说到实际操作,我见过太多人觉得“我只是帮朋友说几句话,又没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但法律不这么看。刑法里,这个罪要求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什么算情节严重?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你这个假话,是不是影响到了案件的最终结果。我举个例子。一个民事官司,胜负的关键就是诉讼时效。如果证人出来作证,说“我在某年某月陪当事人去催过债”,这个证言能让诉讼时效中断,官司可能就赢了。这个证言就是“关键证据”。在上面这个案子中,蔡洪方在一审败诉后,指使徐云宝、郑献洋等人出庭作伪证,目的就是为了证明诉讼时效中断。他们说的话,直接关系到二审能不能翻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就属于“情节严重”。因为他们的假话,直接破坏了正常的庭审秩序,侵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最后,法院认定,这种行为就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说实话,我办过不少案子,经常遇到当事人或者证人觉得在民事庭上说几句谎话不算大事,结果把自己送进去了。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无论在哪里,在法庭上说的每一句话,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法律不保护虚假陈述,哪怕是在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越大,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就越重。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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