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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辅导这个环节,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低估了它的分量

2026-04-27

我昨天在整理案卷时,看到一份当事人自己整理的庭前辅导笔记,里面写了很多他对起诉书指控的异议。说实话,这份笔记让我感触挺深的——因为这个当事人把案子里所有可能对他不利的点都一一拆解了,但问题在于,他拆解的方式,更像是在给自己找理由,而不是在向法庭呈现事实。

这个案子很有代表性,我把它当中涉及的几个核心问题拆出来,跟正在经历类似困境的朋友们聊聊。

第一个误区:以为把所有事都揽到自己头上,就能证明自己无辜

很多当事人在庭前辅导时,第一反应是“我要把所有事情都说清楚,证明我什么都没做”。但问题是,如果你把所有细节都揽到自己身上,反而会让法庭觉得“你参与得很深”。

比如这个案子里,当事人对“合伙经营”这一项指控的异议,他详细说明了“我没有出过钱”、“我没有参与签合同”、“我只是帮人盯一下质量”。这些事实陈述本身没有问题,但关键是——他主动把一些本不属于他的责任范畴内的事也说了进去。比如他说“工人是刘某找的,工资是刘某发的”,但同时又承认“我帮刘某提醒过工人注意质量”。

这会给法庭留下一个印象:你虽然不承认是合伙人,但你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超出了“纯帮忙”的边界。你盯质量、你带工人去指认砍伐范围——这些动作放在法官眼里,就已经是在参与决策和管理了。

所以,庭前辅导的第一原则是:只陈述你确定知道的事实,不确定的、甚至可能对你不利的事实,不要去主动补充。比如这个案子里,“工人具体砍哪个范围、什么时候砍”这件事,当事人完全可以只说“我不清楚,都是刘某安排的”,不需要把“我带工人去指认过”这个事实自己说出来。

第二个误区:以为“我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可以成为辩护理由

我看到这个当事人的笔记里,反复提到“我以为砍自己种的桉树不需要办证”、“我不懂法”。说真的,这类说法在法庭上几乎没有用。

法律有一条基本规则:不知法不免责。你不知道某种行为违法,不等于这个行为就不构成犯罪。法官在审理时,关注的是你有没有实施那个行为、你的行为有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入罪标准。至于你知不知道这是违法的,通常是量刑时才会考虑的因素,而不是定罪的依据。

这个案子里,公诉机关指控的核心是“超范围砍伐”——也就是有证的40亩你砍了没错,但另外那两处没有证的你也砍了。这个事实一旦查实,是否构成犯罪就已经确定下来了。当事人说“我不知道没证不能砍”,这句话在庭上当庭说出来,只会让法官觉得——你不懂法,但不代表你没犯法。

那么正确的做法是什么?不要在这个点上纠缠。庭前辅导要做的是:把注意力集中在“到底是谁决定的砍伐范围”这个核心问题上。如果能证明砍伐范围的决定权在刘某手里,当事人只是执行者,那才有可能动摇“共同犯罪”的指控。

第三个误区:以为“我没有拿钱”就必然不是合伙人

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反复强调:“我没出过钱,也没分过利润,所以我肯定不是合伙人。”这个逻辑在法律上不是完全成立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共同经营”或者“共同犯罪”里的共犯关系,核心看的是两样东西:有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以及有没有共同的行为参与。你把钱拿没拿、分没分到手,虽然是一个重要参考,但不是决定性因素。

比如这个案子里,刘某给当事人转过一笔钱,公诉机关就把它算成了“合伙利润分配”。当事人解释说“那是垫付的修路钱和辛苦费”,这个解释看起来合理,但问题是——你怎么证明?你说利润只有6万,刘某说有16万,各说各话。法庭看的是证据,不是谁嗓门大。

所以庭前辅导里,重点不是去解释“为什么这笔钱不是利润”,而是要提前准备好:能够证明“我只是帮工、不是合伙”的客观证据在哪里?比如转账记录能证明钱是垫付的而不是分红的吗?比如有没有书面记录能证明刘某一直在独立决策?如果这些证据你拿不出来,那至少在庭上不要主动把这件事提出来,因为一提就会被公诉人追问,你答不上来反而更被动。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一句话:庭前辅导不是在帮当事人把故事讲圆,而是在帮当事人理清楚,哪些话可以说、哪些话不能说、哪些话说出来对你有利、哪些话说出来反而会害了你。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到了开庭前才想着找律师做庭前辅导,但其实,这个环节越早做越好。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正面临类似的困惑,不确定自己该怎么说、该做什么准备,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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