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去法院前,我低头看了一眼脚上的鞋——匆忙间连鞋都没换。做刑事辩护律师这些年,这样的时刻太多了。今天要处理的是一起受贿案,整体策略是减轻罪责辩护,但其中有两起关键事实,我们决定做无罪辩护。
为什么这两起事实可以单独拎出来打无罪?因为它们属于交易型受贿,但经过逐项审核证据后,我和团队一致认为,这两个情况根本不满足交易型受贿的条件。
交易型受贿的核心要件是: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在司法实践中,怎么判断“明显高于”?我们通常参考民法典中关于显失公平的标准,一般认为至少要高出30%才算“明显”。但市场交易本身有溢价和差价的空间,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如果你的房子只比市场价贵了10%、15%,那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定为交易型受贿。这就像你花一万块买一个市场价八千的手机,顶多是买贵了,但很难说是受贿。
这个逻辑听起来简单,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当事人甚至部分办案人员都会忽略这个“量”的门槛。有人会觉得:只要价格高了,就是受贿。但法律不是这么规定的,它需要明确的证据支撑——高出多少、是否有合理说明、交易背景是否正常。
了解了这个价格标准之后,你可能还会问:那怎么证明当事人没有受贿的意图呢?这正是我们辩护的第二个层次。
受贿罪的成立,除了客观上的价格差异,还需要主观上的故意。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知道自己是在拿这笔“差价”作为回报。但在我们这个案子中,当事人是在调查阶段才知道,原来那个买主是行贿者——他之前完全不知道对方有行贿的意图,也从未参与过任何谋利活动。一个自己都不知道对方在行贿的人,怎么能说他主观上有受贿的故意?
这就带来了第三个问题——行贿人那边呢?如果他真有行贿的意图,为什么不告诉当事人?不对,我们再细想一下——他高价买了房之后,连一句“这是感谢您帮忙”都没说过。我经常和同行开玩笑说,送根烟都得让人家知道是谁送的,不主动表露自己的功劳,那行贿的意图在哪里?这个反常的行为,反映的不是行贿人的“狡猾”,而是恰恰说明他自己都不认为这件事是行贿。
所以,我们对这两起事实坚决做无罪辩护。如果辩护成功,整个案件的金额会降下来,量刑档次也能降一档。再加上当事人已经全额退赃退赔,结果会比预想的好很多。
几个小时后就要开庭了。昨天我去会见当事人,做了庭前辅导。我说得很直接:现在别去想法官会不会采纳我们的意见,也别去担心结果好坏。那些担忧现在一点用都没有。你要做的只有一件事——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个庭上,把事实说清楚,把自己是什么样的人讲清楚,把该表达的立场表达完整。开好这次庭,再考虑庭后的事。做好当下的每一步,结果自然会走到它该去的地方。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法律边界的情况下做了错误的判断。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自己的处境,或者担心某个交易行为会不会构成犯罪,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