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案过程中,我经常看到一种现象:有些人遇到事情,第一反应不是找正规渠道,而是到处托关系、找"能人"。这种心理催生了一个特殊的行当——掮客。他们自称有门路、有资源,能搞定户口、入学、升职、工程审批等各种事情。但你有没有想过,当一个掮客信誓旦旦说"包在我身上"的时候,你说的这几句话,他到底是什么意思?
这类"请托型诈骗"的核心逻辑其实很简单:行为人声称自己具备某种核心资源,而资源往往是虚构的。我办过不少这类案子,比如帮人解决户口、提升学历、安排进好学校等等。在这些案件里,有一部分人确实认识一些"大哥"或"领导",也做了些努力,但事情就是办不成。当事情黄了之后,他们往往不会承认自己能力不够,而是选择继续编造新的理由来拖延,直到再也瞒不下去。
这个时候,诈骗罪的认定就取决于一个关键点:他到底有没有"占有目的"?如果他收了钱之后能主动填补亏空、把钱还回去,那法律通常不会认定他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就不构成诈骗。但问题在于,大部分从事这行的人自己并没有多少钱,一旦窟窿堵不上,他们就只能硬扛着,直到案发。
这类请托型诈骗有一个显著特点:涉案金额通常不小。帮人办个户口、搞个学历,动辄就是几十万上百万。在北京这类地方,诈骗罪的起刑点很低,一旦金额达到几十万以上,面临的刑期就是十年起步。我经手的案件中,涉案金额在一百万到两百万之间的不少,最终判决也大多在十二三年左右。
更让人无奈的是,很多当事人直到被判刑那一刻,才意识到自己根本还不上那笔钱。也正因如此,这类案件获得谅解的可能性很低——受害人不愿意谅解,因为钱没了,事情也没办成。如果能争取到谅解,倒是有可能在量刑上获得一定从宽,但在这类案件中,能做到这一步的少之又少。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请托型诈骗之所以层出不穷,不是因为骗子有多高明,而是因为很多人对"托关系"这件事有不可实际的期待。你以为找人就能解决的事,很可能从一开始就是个陷阱。很多家属找到我时都会问同一个问题:"叶律师,他当时确实找了人、花了钱,为什么还是判了?"我通常会反问一句:"那个人最终把事情办成了吗?"当事人自己也清楚答案。
从法律角度看,如果行为人收钱时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办到,或者所谓的"关系"根本就不存在,那即便他真的尝试跑过腿、找过人,也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因为诈骗的本质不是"有没有努力",而是"有没有能力完成承诺的事情"。有能力的人是少数,绝大多数请托者最后都会发现,自己找的只是一个口头上说得天花乱坠的空壳。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