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我们接手了一个外省的案子。家属接到通知,要求退还一笔不小的款项。家里人心急如焚,想着赶紧把钱交了,表个态,案子就能有个好结果。结果留置解除那天,看到起诉意见书,全家都懵了。原本以为只是一个罪名,最后却被定了三个。这种情况,我见过不少。家属往往第一时间就慌了神,但我想告诉各位,有时候罪名越多,反而可能意味着案件有更大的辩空间。
家属最直接的反应通常是“这下完了”。但作为一个辩护律师,我看到的第一反应是:这些指控,每一个都站得住脚吗?以滥用职权罪为例,我遇到过一个案子,几位领导开会决定了一件事,最后却是具体执行的下属被追责,领导毫发无伤。还有更离谱的,另一份起诉书上认定当事人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上百万。我们仔细一查账才发现,这笔钱实际上是打到了财政账户,等于钱从左口袋进了右口袋。这种情况下,国有资产流失从何说起?滥用职权的根基何在?一旦某个罪名在事实或证据上存在硬伤,整个案件的刑期就能大幅下降。很多家属只盯着“几个罪名”这个数字,却忽略了,法律上每一个罪名都需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少了任何一个,结果就会完全不同。
你可能会问,那剩下的罪名怎么办?这里就涉及到另一个关键的核心情节。举个例子,办案机关最初只掌握了一个受贿的线索,但当事人被留置后,主动交代了另外两个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和滥用职权的事实。这种情况在实务中不少见。很多家属或当事人以为,多交代一个罪名就是多“自证其罪”,是大亏。实际上,在法律上,这恰恰可能构成自首情节。自首是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宝贵机会,能让刑期有大幅降档的空间。这是一个绝不能含混而过的重要节点。我提醒家属,不要只看到“多了一个罪名”,要看到“这个罪名是怎么来的”——是被查出来的,还是主动说出来的?这两种情况,法律评价天差地别。
最后,还有一个广泛存在的误解——很多人以为三个罪名就是三个刑期加起来。我告诉你,绝对不是。在法律上,这叫“数罪并罚”,有一套非常复杂的计算机制。我们之前在西北某市处理过一个类似的案子,涉及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三个罪名。如果简单加起来,刑期总和能达到十几年。但通过运用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则,结合案件事实和量刑情节,我们在法定幅度内充分考虑,最终法院的判决比总和刑期短了数年。这正是专业辩护的力量。每个罪名之间有没有关联,量刑弧线怎么画,有没有减轻情节可以反复适用,这中间每一个环节,都是辩护律师要精打细算的。
说一千道一万,我想提醒各位家属:配合调查并退赃,在法律上确实是一个可以从宽的情节。但这一切,都建立在一个大前提之上——你必须清楚自己到底退的是哪笔钱、哪些事实被认定、有几个罪名。在没有完全了解案情和卷宗之前,盲目恐慌和盲目“破财消灾”,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钱财不是白来的,自由更不能轻易定格。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求助的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理一理,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