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几乎每天都会遇到当事人和家属问我同样的问题:“叶律师,如果不签认罪认罚,法官会不会判得更重?”这个问题背后,是那种被裹挟着往前走、却又不敢反抗的无力感。其实,很多当事人并不是不愿意认罪,而是搞不清楚,这份协议签下去,到底是救了命还是断了后路。
一些当事人,在看守所里突然被告知要提讯,检察官坐在对面,给出了一个方案:签了,建议刑期两年;不签,可能会是两年半。这种情况下,换做是谁心里都会打鼓。大部分人的选择是先签了再说,但签完之后,那股后悔和慌乱才真正涌上来。他们开始琢磨,是不是错过了什么机会?原本还抱着一丝缓刑的希望,好像也随着签字的手,彻底沉下去了。
要解开这个结,我们得先把一件事说清楚:签署认罪认罚,它的本质是什么?
首先要明确一点,法律上从来没有规定,不签认罪认罚就一定会被从重处罚。它的逻辑是,如果你同意认罪认罚,检察院可以给你一个相对优惠的“建议刑期”,以此来鼓励你节省司法资源。但如果你不同意,法官依然会依据全案的证据和你原本应当认定的情节来判刑,而不是因为你没配合,就额外加重惩罚。
可现实中,为什么很多当事人会感到被“威胁”呢?问题往往出在,检察院给出的那个建议刑期,它到底准不准、公不公平。
举个例子。一起案件中,从客观行为上看,当事人的作用明显小于其他人,应当被认定为“从犯”。但在检察院阶段,承办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坚持认为当事人是“主犯”,并给出了一个量刑建议。我们当时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检察院提出三年半的刑期,但按照我们在案发后掌握的证据和了解的情况,这个刑期明显偏重了,因为最重要的从犯情节没有被认定。
和当事人仔细商量之后,我们决定不签署这份认罪认罚协议。因为我们心里清楚,如果签了,就等于默认了“主犯”这个身份,后面再想翻盘,难度会非常大。不签,我们才能在法庭上有机会去充分论证当事人是从犯。
后来的结果,印证了我们的判断。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我们围绕从犯认定这个核心问题,向法官提交了详尽的辩护意见和证据材料。最终,法官采纳了我们的观点,认定当事人属于从犯,刑期也因此从三年半降到了两年半。整整少了一年。
当然,并不是所有案子都适合“死磕”。回过头来看,这件事能给我们一些很具体的启发。
第一,要判断检察院给出的那个刑期,是不是“到家了”。如果它把所有能认定的从轻、减轻情节都已经考虑进去了,比如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等等,而且给出的刑期本身就是法律规定的最低档或者接近最低档,那这个刑期基本上就是“天花板”了,这时候当场签字,反而是最省事也最安全的做法。
第二,要判断有没有没被认定的重要情节。就像上面提到的从犯,或者你明明构成自首,但笔录里却没体现出来。这些情节一旦缺失,对刑期的影响可能是致命的。如果检察官给出的刑期里,没有反映这些对你的有利情节,那么不签字、到法院去争取,就是一条值得走的路。
说到底,这份协议不是简单的“签了就轻,不签就重”。它是一个需要掂量的选择。很多当事人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慌乱是正常的,但千万不能因为恐惧就糊里糊涂地做出决定。重要的是,要弄明白自己到底有什么牌,检察官给的那个建议,值不值得接。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