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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药店老板因一个疏忽被判刑,这个教训值得每个经营者警醒

2026-04-26

一审判决书里有一句话,让我印象很深。大概是说,药店经营者从非正规渠道购买并出售药材,未履行法定的注意义务,导致被害人死亡。这个案子,我关注了挺长时间。今天跟大家聊聊,这个案例背后,所有经营者都需要警惕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个常见的经营疏忽,可能直接导致刑事责任

事情并不复杂。几年前,一位顾客黄先生拿着药方到某县城药店抓药。药方里有几味药店里没有,店员表示配不齐。老板廖某个人的意思是,店里有的先抓,缺的,他帮顾客去别的草药摊上买。他去买的那味叫“雷公藤”的草药,实际上是被称作“断肠草”的钩吻。顾客拿回去煎给家人喝,人喝下去没多久,就出现了严重的中毒反应,不幸去世。

这个案子从一开始,辩护的方向可能就绕不开一点:廖老板也是好意帮忙,并非想要害人。但是,法律评价一个行为,不光看“想不想”,还要看“该不该”。作为药店的经营者,药店这个身份本身就是特殊主体。法律对这个身份赋予了比普通人更高的注意义务。什么是注意义务?简单说,你开药店,就得为从这里出去的每一克药的安全性负责。廖老板在没有核对药方、没有审核药材来源、没有辨认药材真伪的情况下,就把药卖给了顾客。这个过失,在法律上已经足够“重”了。很多经营者觉得“帮忙买一下”是很正常的事,但正是这种“习惯性”的疏忽,埋下了刑事风险的种子。

很多经营者没意识到,法律对你的要求比普通人更高

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很多人看来似乎离做生意很远。但恰恰是这一类案件,司法机关的裁判逻辑非常清晰。关键就两点:第一,行为人有没有预见危害结果的能力;第二,他有没有尽到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廖老板是开药店的,他不是普通的路人甲。他每天接触药品,对药材的用法、用量、真假、来源,本应比普通人更敏感。他应该知道,从菜市场的草药摊上买回的所谓“雷公藤”,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和安全隐患。他有能力预见到“用这种渠道来的药可能会出问题”,但他没有预见,或者说他预见到但觉得“应该没事”。这就是典型的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医院或正规药店里,有执业中药师审核药方才能配药,就是为了切断这种风险。但现实中,很多小药店的经营者忽略了这一环节,觉得检查不严、出了事有人兜底。但法律不会因为你“嫌麻烦”就降低标准。在法院看来,你既然选择了这个行业,就必须承担这个行业特有的、高于普通人的注意义务。

不是出了事才叫负责,而是该预见的时候没有预见

这个案子最终敲定的刑期是三年。很多人觉得判得重,也有人觉得在情理之中。从专业视角来看,法院判断因果关系的逻辑是完整的:正因为廖老板没有审核药方、没有辨认药材,从非正规渠道购入并出售,才让顾客拿到了有毒的药材,最终导致了顾客的死亡结果。这个链条没有明显的断裂,法律上就认定行为与后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很多当事人或家属来咨询时,会问我一个问题:“叶律师,我们也是不小心,也不是故意的,为什么还要判刑?”问出这句话的时候,其实已经暴露出一个认知偏差。法律惩罚的,不全是“恶意”,很多时候惩罚的就是“疏忽”。你本应该注意到什么,但你没注意到;你本可以避免什么,但你没去避免。这个“本应该”和“本可以”,就是构成过失犯罪的核心。在这个案子中,廖老板错过的,正好是这个环节。作为经营者,你多看一眼药材、多问一句来源、多一道审核程序,可能就能避免一场悲剧。这既是对顾客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正在经营类似生意,或者家人遇到了类似困境,还不确定该从哪里着手应对,可以先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紧迫要做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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