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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网络保险佣金诈骗案,家属首先要知道的底线

2026-04-26

很多家属第一次找到我的时候,第一句话常常是:“叶律师,我们家那位真的没骗人,就是业务模式上有点问题……” 我能理解他们的心情。但当办案机关介入后,问题的核心往往不在于业务模式的“新不新”,而在于它有没有跨过一条法律上的红线。比如,今天要聊的这种网络保险佣金诈骗案,就是这种“新模式”与“老红线”冲突的典型。


一、发展迅速的行业,为何成了高发刑事案件

前几年,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兴起,很多机构开始采用“裂变式”的佣金推广模式:老会员拉新会员,新会员缴费后,老会员拿佣金。这听起来像是一个很聪明的商业推广,对吧?但这种模式一旦失控,就很容易从“推广奖励”滑向“涉刑诈骗”。

我接触到不少这类案子。刚开始,很多当事人觉得自己是无辜的:“平台就是让我们拉人头,拉一个人进来交钱,我就拿佣金,这不就是正常的推广吗?” 事实上,在这种保险佣金诈骗案件中,问题出在“保险”本身。如果推广的不是一款真实、合法的保险产品,而是虚拟的、根本没有保障功能的东西,那所谓的“佣金”,性质就变了。它不再是对你销售劳动的回馈,而是诈骗所得的分赃。你拉来的人,交了钱,最后发现既没有保险,也拿不回本金,这个钱去哪了?


二、这笔账不能全算在当事人头上: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辩护突破点

我办过的一个案子很有代表性。当事人是某科技公司的负责人,他参与了一个网络平台,平台声称推广的是互联网保险,会员可以拿佣金。但实际上,这个平台本质是个资金盘,根本没有真实的保险业务。我被家属委托时,该负责人已经被认定诈骗了一位当事人,金额算出来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案件的难点在于,这位涉案的同事确实拿了佣金,而且金额巨大。按常理推断,这个人很可能构成诈骗罪。但我在仔细梳理证据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点:平台在收取当事人缴纳的“保险费”后,确实向保险公司支付了少量“应缴保费”的环节。也就是说,你交了一万块钱“保费”,实际上可能会有几千块钱被平台用来帮你购买了一份真实、但价值很低的保险产品。

这个细节非常重要。在诈骗罪的认定中,计算“诈骗数额”时,有一个核心原则:**应当扣除行为人已经实际支付的合法、对等代价。** 因为这部分钱,当事人并非“空手套白狼”,而是付出了真实的代价。如果直接把全部收费都算作诈骗金额,那显然对当事人不公平,也违背了刑法的谦抑原则。我向法庭明确提出了这个辩护意见:“应缴保费部分,不应计算在诈骗数额内。” 最后,这个辩护观点被采纳,当事人的涉案金额被大幅降低,最终的量刑结果也比预想的好很多。


三、从逻辑到证据,家属能做什么

很多家属会觉得,这种案子太专业了,自己完全帮不上忙。其实不然。你作为最了解当事人的人,最重要的就是在他被带走后,第一时间帮他保存好真实的交易记录、合同、缴费凭证等材料。尤其是那些可以证明“平台确实付了钱给保险公司”的证据,在法庭上可能就是辩护律师手里的王牌。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从第一个案例和刚才的分析,我们能看出,这种网络保险佣金诈骗案,表面看是“拉人头分钱的商业模式”,核心却在于“钱到底去哪了”。辩护律师不能只盯着当事人拿的佣金,更要扣住当事人有没有“付出对价”这个关键。一旦证明有真实的保费支付,那账户上的数字就要打一个不小的折扣。这不只是法律技术,更是对司法公正的坚持。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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