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份笔录里,一位当事人最后说了这么一句话:“早知道是这样,我就签了。” 这句话让我琢磨了很久。刑事案件中,很多人不是不想认罪,而是不知道在什么时候认、怎么认才对自己最有利。今天想和朋友们聊聊这个问题。
很多家属一听说家人被刑拘了,就急着问我要不要马上认罪认罚。我的回答通常是:先别急。在公安侦查阶段,所谓的“认罪认罚”其实只是一种态度上的表态。当事人签署的是一份告知书或承诺书,甚至有时候只是办案人员在笔录里记了一句“我愿意认罪认罚”。
从法律效果上说,这个阶段的认罪认罚对最终的定罪和量刑影响非常有限。检察院在后续审查案件时,主要看的是公安机关有没有写明当事人“拒绝认罪认罚”,而并不会直接拿这份文件作为量刑的参考依据。换句话说,这个阶段哪怕不签,问题也不大。很多家属因为担心态度不好会被重判,反而在还没有完全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匆匆做了表态。事后再去调整,难度就大了。
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这个时候签署的文书叫“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份文件里,检察院会明确列出认定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最重要的一项——具体的刑期建议。比如说,如果你家人被指控开设赌场罪,检察院认为他是主犯,建议判五年。那这份具结书一旦签了,到了法院,只要没有出现新的重大情况,基本就是照此判决。
根据最高检过去几年的数据,法院对检察院量刑建议的采纳率超过了80%。所以,要不要签这份文件,唯一的标准就是:这个量刑建议是否合理。如果检察院建议的刑期已经是法定的最低刑,那当然可以签。但如果当事人觉得自己被冤枉了,比如他只是在赌场打工,月薪才几千块,却被认定为主犯,建议判五年。这种情况,盲目签字就是对自己不负责。
正确的做法是,先请律师去阅卷。律师会从检察院拿到全部的证据材料,详细分析是否有争取从犯认定的空间,量刑能否往下调。在充分了解证据的强弱后,再决定是接受量刑建议,还是等到法院阶段再做博弈。这个阶段的判断,很可能决定了最终刑期的长短。
如果当事人在检察院阶段没有认罪认罚,或者量刑建议谈不拢,案件就会进入法院阶段。这个时候,认罪认罚依然可以谈,但性质已经变了。法院阶段的认罪认罚,本质上是最后一次争取量刑优惠的机会。检察官和法官通常会根据庭审情况、新出现的证据,或者律师的有效辩护,对量刑建议进行再次调整。
我曾经办过一个案件,检察院建议五年,当事人犹豫不决。我们介入后,在法院阶段做了大量阅卷和分析工作,最终协助当事人说服检察官将量刑建议下调到了三年。这种情况,当事人就觉得可以接受了,也就签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阶段的调整空间其实取决于案件的证据情况。如果证据本身就很扎实,那调整的幅度可能会很有限。但如果证据存在瑕疵,或者有争取从轻情节的余地,这时候律师的专业意见就非常关键。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简单总结一下:公安阶段的认罪认罚不用太担心,不签也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但检察院和法院阶段的认罪认罚,一定要慎重再慎重。如果对量刑有比较大的争议,建议找律师先阅卷,从证据角度分析该不该签。千万别因为一时情绪,或者因为家属心急,就稀里糊涂地做了一个影响好几年的决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