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当事人或者家属觉得,自己只是收了几千块、一万块钱,帮个小忙,顶多算作风问题,怎么就被刑事立案了?这种想法,其实是对受贿罪本质的误解。今天借一个案例,仔细聊聊这个边界。
几个月前,我关注到一个外省某市的案子。一位公职人员,在一个案子里应了别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当事人的亲友在案件处理上提供了帮助。事后,对方塞了他一万元现金。
对于这一万元,一种观点认为是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个违纪行为。这听起来好像有道理——金额小,也没有明确的请托谋利事项,感觉够不上受贿。
但我不这么看。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力,是公共资源,绝不能拿来换钱。这个案子里,公职人员的行为是不是职务行为?是。他提供帮助,是不是利用了职权?是。最后他收没收到钱?收到了。这三件事连起来,就已经构成了受贿罪的本质。哪怕金额再小,只要权力的介入和收钱的事实都存在,就不能简单用“作风问题”一笔带过。
我们办案时经常说,不能因为金额不大,就从犯罪降格为纪律问题。法律要判断的不是钱的数量,而是行为的性质。
很多人问,既然金额小,那法律到底怎么认定?其实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司法解释里,有很细致的规则。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如果有特定的情形,照样构成犯罪。
这些情形包括:曾经因贪污贿赂受过处分、把赃款拿去搞违法活动、拒不交代赃款去向、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多次索贿等等。一旦触发这些条件,哪怕只收了一万块钱,也能被认定成“其他较重情节”,面临三年以下的刑罚。
更值得警惕的是“多次未经处理”的情况。有些人觉得,我这次收一千、那次收八百,加起来也没多少,应该没事吧?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这类多次小额受贿,如果未经处理,数额是累计计算的。今天收条烟,明天接个红包,后天帮个忙拿点“感谢费”,积累起来触了红线,那就不是纪律问题了。
这个案子里,那位公职人员前后累计收受了一笔不小的数目。所以,那笔一万元当然应该计入受贿总额。这才是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做了什么事,就该担什么责任。
说了这么多,我最想提醒的是:对公职人员及其家属来说,真正的风险往往不是那些大额巨款,而是这种“觉得没事”的小额贿赂。收了几千块钱、一万块钱,觉得帮的忙也不大,以为最多就是被批评教育一下。这种侥幸心理,恰恰是很多人走向无法挽回局面的起点。
办案这些年,我见过太多人,一开始都觉得自己只是“犯了个小错”,结果等到纪委和公安找上门,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家庭的影响,对事业的影响,对未来的影响,远比那一万块沉得多。这也是我每次办这类案子,心里最在意的部分。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有多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碰到类似困惑,还不确定眼下的情况到底属于哪个性质,可以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