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位当事人的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我觉得天都塌了。”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很多家属在得知案件情况后,第一反应都是这样——觉得没有希望了。尤其是当前期律师明确告知“不可能适用缓刑”时,那种绝望感,我见过太多次。
但我想说的是,有时候,案件最危险的时刻,恰恰也是转折的开始。今天我想分享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案子,它说明了一个道理:刑事案件的走向,从来不是一开始就被写好的。
几个月前,一位家属找到我。当时她找到我时,带着一个让我很在意的信息。她说,之前有律师告诉她,这个案子要判两到三年,而且“绝对不可能适用缓刑”。她说她接受不了这个结果,但又不甘心放弃,想找我再试一试。
我听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没有马上接受委托。我建议先做一次单次阅卷。这是我多年的习惯——在没有完全了解案情之前,我不会给出任何承诺。阅卷的结果,让我发现了一个问题:当事人被认定为主犯,但从整个案件事实来看,他的角色非常有限。
举个例子,当事人在整个犯罪行为中只获得了三千多元的收益,而涉案金额是上万元。按照法律规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在这份案卷中,公安机关并没有明确区分主从犯。这个细节,很多人可能觉得不重要,但在量刑中,差别是天壤之别。
所以我的第一个判断是:当事人的从犯身份,必须被认定。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直接关系到后续的退赃金额、量刑建议,甚至缓刑的可能性。
接受委托后,我和团队做了详细的阅卷工作,整理出完整的法律意见,并提交给了检察官。我们和检察官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阶段的量刑建议出来了:退赃后,量刑建议为一年一个月,但没有缓刑。
这里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检察官最初要求当事人与老板一起退还全部销售款项,总计五万元。但我当事人实际只拿到了三千多元的收益。
从法律角度看,退赃应当遵循“谁能退谁,谁退多少”的原则。作为从犯,应当只退还自己实际获得的违法所得。如果我当事人按照检察官的要求退了五万元,那将成为他个人无法承受的负担,甚至会被动承认自己对全部金额负有连带责任,这对后续争取缓刑极为不利。
所以我们坚持主张:当事人是从犯,实际只获得三千多元,理应只退赃三千多元。这个观点,我们反复和法官沟通。我记得有一次开庭,法官听完我们的意见后说了一句:“您说得有道理,我会考虑一下。”这句话虽然没有直接承诺什么,但我知道,法官已经接受了我们的核心逻辑。
最终,在退赃问题上,法官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当事人只需退赃三千多元。这看起来只是一个小胜利,但实际上,它为后续争取缓刑扫清了最大的障碍。试想一下,如果当事人背着五万元的退赃义务,他个人根本没有能力完成,满足不了缓刑的适用条件。
说到缓刑,很多人最大的误区是:只要检察院没有建议缓刑,就“没戏了”。这种想法我遇到过太多次。但事实上,缓刑的建议权在检察院,决定权在法院。量刑建议只具有参考作用,而非终局裁定。
当然,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情况确实非常普遍,只有当辩护律师能够提出足以动摇法院判断的理由时,才可能改变结果。在我们的坚持下,当事人最终争取到了缓刑。昨天判决出来,当事人已经从羁押场所释放,被羁押二百多天后,终于与家人团聚。
案件结果出来后,当事人家属在判决前就给我们送了锦旗。这份信任,让我和团队更加坚定了办案的信念。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我想对身陷困境的朋友说:很多时候,大家以为一旦被逮捕,或者认罪认罚后没有获得缓刑建议,就已经彻底失去了希望。但这个案子恰恰说明了另一种可能性。希望不是靠想象出来的,而是靠专业支撑出来的。作为刑事律师,能做的,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帮助你去找到这种可能性。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