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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帮信到诈骗,同一笔资金判刑差距巨大,问题出在哪

2026-04-25

我最近在整理一些案卷材料时,注意到一个反复出现的细节:同样是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取现”服务的行为,在不同地区、不同办案机关手里,最终的定性却有天壤之别。有的当事人被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期在一年左右;有的被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期翻倍;更有一部分人,直接被以诈骗罪共犯起诉,刑期达到十几甚至二十几年。

这个落差,让很多当事人家属感到困惑甚至愤怒——同一件事,为什么结果会差这么多?

资金性质的争论,是定性分歧的核心

这类案件通常被称为“曲线回U”或者“车队”案件,简单来说,就是在电信诈骗的链条里,有人负责把骗来的钱通过层层转手变成现金或者虚拟货币,这个环节的人被称为“取现手”或者“币商”。

他们做的事看起来差不多:通过自己的账户接收并转移资金,从中赚取一定的佣金。但是,办案机关在判断适用哪个罪名时,最看重的一点是:你经手的这笔钱,你是否明知它来自诈骗行为本身,还是仅仅对这钱来源的“不正当性”有模糊的认知。

举个例子。某地的办案机关认为,只要取现手知道资金来源有问题,原则上就应该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另外一些地方,只要当事人刚加入不久,对具体手法认知不够清晰,就会倾向于认定帮信罪。更有甚者,部分地区考虑到资金最终流向了诈骗团伙,直接将持卡人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

我之前和同事讨论过这个问题,他告诉我,在某些城市,办案机关内部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关于“车队”案件的定性和量刑规则,对资金的来源、交易频率、主观是否明知等要素有着非常细致的标准。而换个省份,这些标准完全不一样。

一旦被定为诈骗罪,刑期就会失去控制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觉得,只要不是直接参与骗人,自己只是提供了一张银行卡,怎么也够不上诈骗罪。但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取现手对诈骗事实有较为明确的认知,并且长期、稳定地配合诈骗团伙转账,完全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帮助犯。

诈骗罪的起刑点并不高,一旦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刑期就会非常沉重。我见过一些当事人,在全案中被认定为诈骗罪,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按照法律规定,刑期基本在十年以上,甚至更久。这种情况下,想要争取缓刑或者不起诉,几乎不可能。

很多案子走到这一步,当事人才意识到,当初那个“只是帮忙转个钱”的简单动作,在司法机关眼里,性质和街头直接参与诈骗几乎没区别。这种认知的错位,往往是家属无法接受判决结果的根本原因。

想争取好的结果,必须同时做对两件事

说回这类案子本身,想要争取一个相对理想的结果,核心需要做对两件事。

第一件事,是找到一个对“曲线回U”这类案件有系统研究经验的律师。不同罪名之间的界限非常细微,辩护律师必须能深刻理解资金流转的各个环节,并且能够对当事人是否有诈骗的“主观明知”做出有力论述。没有这个基础,所有的辩护工作就像在打一场没有地图的仗。

第二件事,是要了解办案机关在这个问题上的惯常做法和裁量尺度。同样一份取现记录,在一个地方可能认定为帮信,在另一个地方就可能认定为诈骗。掌握了这个信息,就能对症下药,避开口岸。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和家属,把所有精力都放在“找人”、“托关系”上面,用尽所有方法却绕过了最核心的法律问题。等到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错过了争取轻判的最佳时间窗口。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回到开头那个问题:同样的行为,为什么结果差距这么大?核心在于两点:一是资金性质认定的差异,二是办案机关对“主观明知”标准的理解差异。这两点决定了当事人是从轻拿还是重判。理解了这一点,家属就有了理性和行动的方向,而不是盲目焦虑或者轻信所谓的“门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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