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袭警案件过程中,如何判断人民警察是否存在执法过错,是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2021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司法实践中,执法行为涉及环节多、标准广,包括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及内部规范等。因此,对于执法过错的认定不能过于严苛。例如,未按规定佩戴警徽、着装不规范等,虽不符合执法礼仪要求,但并不影响执法行为本身的有效性,这类瑕疵不应被认定为“执法过错”。团队律师在办案中也多次强调,此类问题不宜作为否定执法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如果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执法行为可依法不被视为“依法执行职务”。在此基础上,行为人实施暴力袭击的性质可能会发生变化,是否构成袭警罪需要结合具体情节综合判断。
《解释》第4条明确指出,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袭警罪时,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暴力程度、造成的后果以及执法过错的程度等,从而准确评估其社会危害性。这意味着,即使执法过程中存在瑕疵,也不一定导致行为人的暴力行为不构成犯罪;反之,即便执法行为违法,也不能简单地免除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例如,若执法行为存在严重过错,而行为人暴力程度较轻、未造成实际伤害,通常可以不作犯罪处理;但如果袭击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甚至死亡,则应依法从宽处理,而非一概不予追责。
团队律师在代理相关案件时,经常提醒当事人注意,面对执法行为时,无论是否认为执法不当,都应尽量避免采取暴力手段应对。一旦发生冲突,应当立即寻求法律帮助,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同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会注重审查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对于确实存在明显过错的执法人员,法院可能倾向于减轻或免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解释》第4条体现了刑法谦抑性和比例原则,既保障了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权利,也避免了对行为人过度惩罚,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