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收到这样的咨询: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签了认罪认罚,案子刚到法院,家属问,法院上还有必要请律师吗?是不是直接等判决就行了。可能很多人也有类似的疑问。
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认知误区,也是我一直想在公开场合聊清楚的问题。今天正好借这个机会,说说我对检察院阶段的理解。
当事人和家属,一听说案子要开庭,第一反应往往是请律师在庭上“好好辩护”,争取少判点。这个想法本身没错,但问题是,真实的战场可能早在开庭之前就已经结束了。
我这么说,可能有的人会觉得是危言耸听。我给大家算一笔账。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有一个叫做“认罪认罚”的程序。这个程序你很可能听说过,但可能不知道它到底有多大“威力”。
简单来说,如果当事人同意认罪认罚,就需要签署一份书面的具结书。这份文件上会明确写着一个刑期建议:可能是几个月,可能是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当事人一旦签字,就代表他对这个量刑建议基本没有异议了。
这个程序的“威力”体现在哪里呢?从实践中的数据来看,检察院阶段签署认罪认罚的比例非常高。我可以负责任地说,这是当前刑事案件的常态化做法。我的同行们也都明白,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更重要的是什么呢?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采纳率,同样非常高。法院不会轻易推翻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除非程序或者事实有明显的重大问题。可以负责任地讲,法院阶段的辩护空间,在认罪认罚已经签署后已经被大量压缩了。
有人可能会问,那法院开庭是不是就走个过场?法官是不是没认真看卷宗?不是这样的。法官不轻易调整,是因为认罪认罚本身就是一个认罪协商程序。既然当事人已经自愿认罪、接受了量刑建议,法院从司法经济和程序正义上看,大概率会直接采纳。
很多家属会说,当时签的时候根本不懂,是被动签的。这种情况我当然见过,但问题是,一旦案卷卷宗到了法院,想翻供或者想推翻之前的认罪认罚,难度非常高,成本也非常大。
所以我经常跟团队里的年轻律师说,刑事辩护的黄金时间,就是在“判决”到来之前。这个“之前”,指的就是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以及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你等到法院开庭,再去解释当时为什么会签,法院会认为你的意见已经经过前期程序消耗掉了。
在所有刑事案件中,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不是开庭那天的十几分钟,而是开庭之前几个月、甚至半年里,律师跟办案单位沟通、阅卷、提交法律意见的过程。
所以,我能理解为什么检察院阶段是很多律师口中的“决战地”。因为能确定的结论,尽量不要拖到法院阶段再去冒风险。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最重要的一步。家属刚收到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或者刚签完认罪认罚,如果你不确定当前可以做什么,也可以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判断一下这个结果还有没有调整的空间。
当然,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具体案卷材料不同,差异很大。如果你觉得目前的量刑建议过重,或者你的家人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签的字,那就不能轻易放弃。关键在于,时间窗口确实不等人。这个道理,我希望读过这篇文章的朋友,能先记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