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份笔录里写着“我认罪”,很多家属就觉得,完了,板上钉钉了。但执业十八年,我见过太多次,当事人自己签了字的笔录,最后被确认为非法证据。今天聊的这个案子,就是一个全职妈妈的经历,或许能打破你对“认罪笔录”的固有认知。
先说案子的背景。当事人的丈夫是个盗窃犯,平时在外面干些偷鸡摸狗的事,她作为全职妈妈,对丈夫的真实收入来源毫不知情。警察找上门时,直接告诉她,丈夫已经被捕,要求她配合调查。在办案人员的劝导下,她连续做了五份认罪笔录,里面都承认了自己知道丈夫的钱是偷来的。
很多家属遇到这种情况,第一反应是:既然签了字,那肯定就是有罪了。但问题恰恰出在这里。我接手这个案子后,第一件事就是去调取同步录音录像。为什么?因为我要看这五份笔录是怎么“问”出来的。通过录像,我发现了一个很重要的细节:当事人在笔录中反复提到“不知道”、“我真的不清楚”,但这些话在书面笔录里都被“归纳”成了“我知道”。
换句话说,当事人表达的意思和笔录里记录的内容,完全是两回事。这种情况在实务中并不少见,但很多家属和当事人自己并不清楚,以为“签了字”就意味着“不能再翻了”。
拿到录音录像后,我们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提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理由很清楚:这五份认罪笔录的内容与当事人当天的真实陈述存在根本性矛盾,属于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
控方的逻辑有一个核心判断:因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所以她不可能不知道丈夫的钱从哪来。但问题是,法律讲的不是“可能”或者“应该”,而是“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的丈夫长期以偷盗为生,但从不让她参与,也不让她过问,家庭开支也都是丈夫拿回家的现金。她确实不知道,也没有应当知道的义务。
更关键的是,在认罪笔录被排除后,检察院又调取了当事人的电子证据,试图从聊天记录里找到她“明知”的证据。但经过重新质证,这些电子数据反而证明了她完全被蒙在鼓里。整个案子下来,当事人坚持不认罪,哪怕控方提出“只要认了就给你判缓刑”,她也拒绝了。最终,法庭认定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
这个案子让我一直在想,如果当事人当初为了“早点出来”而选择认罪,后果会是什么?她将在档案里留下一个永远洗不掉的犯罪记录,而她本是无辜的。很多人以为,认个罪、签个字、判个缓刑,不过是一时的妥协。但他们不知道,这个“妥协”的代价,是未来十几年甚至一辈子都无法消除的。
这个案子最终无罪释放,靠的不是运气,而是一步一步的坚持:调取录音录像、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对抗控方的电子证据重新质证。在刑事辩护中,最重要的不是“我认识谁”,而是“我能从证据中找到什么”。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