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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虚构理由借钱不还,算不算诈骗罪

2026-04-25

经常有当事人拿着聊天记录问我:“叶律师,他跟我说家里人出事了,我才把钱借给他,现在发现全是假的,这算诈骗吧?”这个问题问得很普遍,但答案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复杂。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边界。

从委托理财到涉嫌诈骗,中间隔着什么

前阵子有个朋友咨询我,说他委托一位同事帮忙操作股票账户,同事长期代持,账户收益相当可观。后来同事突然说父亲生病急需用钱,希望从收益里分一部分。朋友同意了。结果过了一年多,他准备用这笔钱买房时才发现,账户里的本金几乎被掏空。

更让他感到气愤的是,事后他间接了解到,同事的父亲其实一直很健康。他觉得自己被“演”了,想问能不能按诈骗罪报警。

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儿?关键在于:钱是怎么出去的。如果整个过程中,当事人每一次转账都是基于对方的借款请求,并且明确表示“借”,那这笔钱在法律上就是一个借款关系。即使借款的理由是假的,只要借款人愿意还,或者双方能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司法机关通常会把它认定为民间的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诈骗。

这就是很多当事人容易踩的第一个坑:觉得对方“骗了钱”,但实际上对方只是“借了钱”。

虚构借款理由,到底难在哪

可能会有人问:那人用“家人生病”这种理由骗我借钱,难道就不算诈骗?

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一个很关键的东西——证据。

我来说得具体一点。诈骗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这里最难证明的,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什么意思呢?就是要证明对方从拿到那笔钱开始,就没打算还。而“虚构理由”本身,只能证明手段不诚信,不能直接证明对方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

拿这个案子来说,如果朋友能拿出聊天记录,证明同事确实说过“我爸病了,我需要用钱”,并且还能拿出证据证明“他爸其实压根没病”,那这确实是在虚构事实。但即便有了这个虚构行为,还要看同事后续的表现——他是否承认欠钱,是否愿意分期还,有没有明确的还款计划。如果同事一直在表达“我会还的”,那这个案子的性质就更贴近民事纠纷。

我处理过不少类似的情况。很多当事人觉得“他骗了我”,但在法律程序上,缺少的是证明对方“根本没想还钱”的关键证据。老实说,这个问题我也反复琢磨过:为什么法律不能像我们普通人想的那样,直接给一个明确的答案?后来我慢慢意识到,法律看的是行为的本质,而不是故事的版本。

两种路径的选择,你能做的是先把证据理清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当事人现在能做的是什么?我认为有两件事是明确的。

第一,把现有证据整理出来。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只要对方在任何一个环节承认过“我借了你的钱”或者“我会还的”,都要保留好。这些证据的价值,可能比你想象的更大。

第二,先走刑事报案的路,看能不能立案。如果证据充分,警方认为有诈骗嫌疑,那就进入了刑事程序。如果证据不足,报案后无法立案,也不要灰心,再转向民事诉讼。民事上的胜诉判决,同样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手里的材料够不够、该往哪个方向走,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话说回来,有件事也很有意思。现在很多人突然拿到大笔钱,心态就容易发生变化。比如几个月前有个网红,三个月赚了不少钱,开始买豪车、写字楼、奢侈品。人的欲望有时候很奇怪,明明不是自己的钱,花起来却像大风刮来的。所以,不管是委托理财还是朋友间的借贷,一开始就讲清楚规则,比事后撕破脸追究责任要划算得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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