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接触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租了几间高档小区的公寓,装上了密码锁。他以为只是“拉拉皮条”,最多判个一两年还能缓刑。直到警方破门而入,他才知道,等待他的可能是五年以上的刑期。
很多人的认知还停留在过去,觉得不直接开场所、不亲自管理失足女性,就只是介绍卖淫。这种判断已经跟不上司法实践的变化。
我们团队办过的几起公寓案,最终都被定为组织卖淫罪。为什么?先说一个最常见的误区:很多人觉得,把人介绍过去、收点中介费就完了,后面的跟我没关系。但在现在的涉黄案件中,只要你做了以下几件事中的任何一件,就可能被认定为“管理”行为——你提供公寓作为固定的场所;你制定了项目、价格、分成比例;卖淫人员需要向你请假、报备、按你的规则打卡上下班;你处理客户投诉,甚至对服务进行“品控”监督。
就像这起案子,当事人觉得他只是个“房东”,把房间租出去,介绍些客户。但证据显示,他不仅定了价格,还因为服务不好被客户投诉后,出面协调换人、打折补偿。这一下,性质就变了。法律上看,“管理”不一定要像开公司那样规范系统。你只要通过指挥、监督、分配收入等方式,对这个场所和卖淫人员形成了实际上的控制和支配,就足以构成组织卖淫的关键一环。
很多人问我,那到底什么才算没有管理的“纯介绍”?实际上,作为一个路边的中间人,随口指个方向,或者拉个微信群,介绍完了就不管了——这才接近介绍卖淫。但你一旦租了场地、定了规矩、分了钱,迈出了“管”的那一步,就很难再往轻里定性了。
写到这里,我想起一起出租车顺路带来的案子。有个司机专门往公寓拉客,每拉一个,老板给几百块好处费。被捕后他一脸茫然:我就是个跑车的,这也算犯罪?算。司法实务中,如果你明知对方在干什么,还稳定地帮他引流、获利,就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在一些地方的判决里,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与主犯一并量刑。当然,如果只是偶尔、零散、不知道内情,可能只涉及介绍卖淫或者行政处罚。但这中间的界限非常模糊,一旦形成固定的合作关系,风险就往上升。
涉黄案件的辩护空间,恰恰就藏在这些细节里——你是否真的对场所和人员有控制力?你的参与程度到底有多深?你和这个场子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这些都需要结合上百页的案卷和资金流水,一点一点去抠。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一句话:这类案件的定性,核心就看“管理的实际内容”。很多当事人从一开始就没意识到,自己随手定的那些规则、收的那些钱、管的那几个人,会成为日后法庭上最致命的证据。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