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份案卷,里面有一句话我印象很深:“辩护人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这句话,很多办过职务犯罪案件的律师都不陌生。它简短、有力,像一扇关上的门。但门关上了,不代表没有其他窗户可以打开。这让我开始思考,对付那些难啃的案件,也许我们不能只押注一张牌。
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律所,最常问的一句是:“叶律师,我们请了最好的律师,在法庭上把道理讲清楚,法官是不是就会判得轻一点?”这个想法,我能理解。但说实话,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之后,收到一纸“不予采纳”的判决书,这种情况我见过不少。这不是说律师能力不行,而是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性决定的。
首先,这类案件的证据材料往往非常庞杂。经济往来、财务账目、证人证言,层层嵌套。你想从单一角度突破,比如只质疑某一份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很可能被其他旁证堵死。其次,也是最关键的,对于重大案件,法院在开庭前,其实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初步的判断。这一点,业内的人都知道。所以,辩护律师如果在法庭上只是打一套拳,指望用一篇精彩的法律意见书就扭转全局,那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像一个拳击手,只会一个直拳,打到对手身上不痛不痒。
你需要做的,不是只打出那最后一拳。
那什么是组合拳?不是说在庭上发表十点意见就叫组合拳。组合拳的意思是,你的辩护动作,要打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受力点上。前年我和团队讨论一个案子时,我突然想到前年股市那套组合拳政策。政策一出来,股市就活了。为什么?因为不是只出一个招,而是财政、货币、产业政策一起上,打在经济的各个关键节点上。辩护也是这个道理。
第一拳,要打在程序上。比如,证据收集是否存在违规?管辖权是否存在问题?人身强制措施是否合法?程序问题虽然经常被实体问题掩盖,但它往往是你打开局面的第一个突破口。如果一个程序本身就有瑕疵,那后续的很多实体证据,基础就不牢靠。
第二拳,要打在实体上。也就是对案件定性本身提出挑战。这个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还是说只是违规违纪?是我能看到的客观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能不能对得上?这里需要反复打磨,因为很多职务犯罪,罪名之间的边界很模糊。
第三拳,要打在量刑情节上。如果定性无法撼动,那退赃、自首、立功、认罪认罚,这些情节必须做到极致。多一个点,就可能影响几个月甚至几年的刑期。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组合拳策略的精髓在哪里?在于一个“早”字。早介入,早分析,早准备。很多家属等到案件到了法院才找律师,说实话,那时候法官对案件已经形成了初步框架,律师想再调整,难度呈几何级上升。
我的习惯是,案件一接手,就要把案卷吃透,不要等开庭。我会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把对案件定性的分析意见、证据清单里存在的问题、以及程序上的疑点,全部整理成书面意见,提交给检察官。这个阶段的工作,有时候比法庭辩论更重要。因为在这个阶段,案件还在流动,很多问题是可以沟通的。比如,某个证据到底适不适合作为指控依据,这个定性是不是可以调整为更轻的罪名,都可以在这个阶段争取。
而到了法庭上,我的策略往往是“少而精”。我说的每一句话,都要有确凿的证据支撑,而不是空泛的议论。因为我心里清楚,法官面前的卷宗已经堆得很高,他需要的是有价值的线索,不是长篇大论的情绪表达。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找专业律师把案子的基本事实和现有证据理一遍。看看当前这个阶段,最要紧的事情到底是什么。很多时候,把前期的工作做扎实了,就为后期的结果创造了更多的可能性。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