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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商和平台,到底谁的责任更重?一个被很多人忽略的判断标准

2026-04-25

看到一份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我们又没直接参与,怎么能算犯罪?”写这句话的,是一家游戏平台的运营负责人。他的平台因为有银商提供双向兑换,被指控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他不知道的是,法律上判断平台有没有责任,看的不是“有没有直接参与”,而是另一个更关键的东西——故意。

平台有没有责任,关键看“知不知道,想不想管”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第一次来找我,最常问的就是:平台自己没组织赌博,也没在赌博中抽头渔利,怎么就成共犯了?

这个问题,法律上其实有一个清晰的判断框架。

《刑法》第十四条讲得很明白,故意犯罪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第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换句话说,如果平台根本不知道银商的存在,那就不可能构成犯罪。但问题是,很多平台其实早就察觉到了异常——大量用户投诉、申诉,甚至监管部门已经发了通知整改。如果平台在这个时候仍然选择不作为,那“不知道”这三个字就很难说得通了。

我办案多年,见过不少类似的情况。有的平台明明有大量用户投诉举报,却把投诉记录压在后台不处理,或者简单回复“已反馈”就了事。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被认定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但这只是一个层面。更关键的地方在于,平台的“故意”到底是什么性质?这直接决定了它会被认定为主犯还是从犯。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后果差别很大

大部分平台都不希望自己被认定为主犯,但最终的结果往往取决于一件事:它到底有没有“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通俗讲就是平台主动配合、甚至主动谋划。比如,平台和银商之间有明显的犯意联络,双方的聊天记录、工作群里的布置、甚至分账的约定都清清楚楚。还有的平台,在功能设计上专门为银商开了后门——默认开启自由转账、道具赠送等功能,或者专门设置了一个别人进不去的交易房间。

有一类情况是最危险的:平台在自己的宣传话术里,引导玩家去找银商兑换。比如,通过发展代理的方式,暗示代理可以帮忙收分。这种操作一旦被查实,平台被认定为主犯的风险就非常高。

但是,更多平台其实处于一个灰色地带——它们并非主动配合,但也谈不上完全无辜。这种状态,在法律上叫“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的典型表现是:平台已经明确知道银商的存在,有能力制止、有义务管控,但它选择了消极放任。我见过一家外省的游戏平台,后台收到了大量用户投诉,说有人在直播间里收售游戏币。公司运营负责人觉得“不是我们直接收的”,就一直没处理。结果最后被追诉时,检察院认定平台构成了间接故意。

在这种情形下,平台的定性也需要依赖于银商的犯罪金额和罪名。如果银商只是利用个人关系少量倒卖游戏积分,最终的定性可能是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平台的定性也相应会更轻。

我办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平台同样是被大量投诉后不作为。我们的辩护策略,就是围绕“平台是否具备监管能力和监管义务”展开的。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平台缺乏间接故意的主观要件,裁定不构成犯罪。

你看,同样是被投诉、同样是不处理,结果却截然不同。区别在于:平台到底有没有能力去制止,有没有尽到当尽的义务。

所以说,平台是否构成犯罪,绝不是一个“被投诉了就得认”的逻辑。司法机关在认定时,会综合考量平台的风险控制能力、技术可行性、以及已经采取的管理措施。

最后想说几句掏心窝的话

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我见过太多平台经营者,在事发之后才意识到自己错过了最佳的处理时机。他们往往以为“只要我不直接参与,就跟我没关系”。这个认知误区,代价太大了。

如果你现在正面临类似的情况——不论是作为平台方还是被牵连的当事人,与其自己在焦虑中反复琢磨,不如先找专业人士把整个法律关系理清楚。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

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件事理清楚,看看当前的局面下,最需要做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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