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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我做的这个项目,到底算不算传销

2026-04-25

经常有客户带着一个项目来找我,问完之后,紧接着一个更让他们睡不着的问题就来了:“叶律师,我这到底算传销,还是非法集资?” 这个问题,我回答了太多次。今天想和大家好好聊聊。

我们先解决一个最直接的困惑:怎么区分所谓的“拉人头”和真正的非法集资。很多当事人把这两个概念搞混了,但其实它们的内核完全不同。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核心特征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通俗点说,就是你的收入主要来自你拉了多少人进来,以及这些人又拉了多少人,形成一个金字塔结构。而集资诈骗罪,它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说白了,就是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通过虚构项目、高息回报等谎言,把大家的钱骗到自己口袋里。一个靠“人”赚钱,一个靠“骗”钱,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实务中,很多网络传销项目,其“上线”通过发展会员收取高额“入门费”,积累的金额相当可观,这就很容易与集资诈骗罪产生混淆。

但如果这两种情形搅在一起,情况就复杂了。比如,这个项目既有传销的层级结构,又明显存在虚构项目、非法占有的意图。那么,到底该定哪个罪?

这确实是个难题。理论界对这种情况有不同看法,但对我们刑事律师而言,司法实践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这两个罪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哪个罪名可能判得更重,就用哪个罪名来追究。

但在实际办案中,我的经验是,司法机关并不会轻易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很多当事人确实是冲着“做项目”去的,钱也投入了运营,只是模式上出了问题。这时候,办案机关更倾向于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所以,如果你或家人遇到这种情况,不必过度恐慌,但也绝不能掉以轻心。最关键的,是把手里的项目资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整理清楚,让专业律师帮你做初步的判断,确定好辩护方向。有些细节,你自己可能觉得没关系,但对我们来说,可能就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节点。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一句话:不要被“项目”的外衣迷惑,要看懂它的内核是“靠卖梦想拉人”还是“卖产品和服务”。如果不确定,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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