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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我就是卖个卡,怎么就成了诈骗犯了?” 这句话,我听过太多次

2026-04-25

一位看起来不到三十岁的年轻人,坐在我对面,反复念叨着这句话。他是因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的,案子刚送到检察院。他的眼神里,困惑远比恐惧更多。这种眼神我见过很多次,几乎每一个因为“卖卡”、“跑分”进来的当事人,第一反应都是这样。他们不觉得自己在犯罪,只觉得是“赚点快钱”或者“帮朋友一个忙”。这种认知上的偏差,往往比案件本身的复杂性更棘手。

通常家属来找我的时候,最关心的是“能不能取保候审”或者“会不会判缓刑”。但在这些实际问题之前,有一个更底层的问题需要先回答:为什么你的家人做的事,在法律上被认定成了犯罪?这个逻辑如果捋不顺,后面的所有辩护策略都会摇摇欲坠。很多人觉得,我没去骗人,也没拿刀威胁,怎么就构成诈骗罪或者帮信罪了呢?这其实是忽略了一个核心的法律逻辑——共同犯罪。

在这类案件里,公安机关指控的逻辑链条往往是这样的:上游诈骗团伙利用了当事人提供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完成了资金的转移和洗白。在证据上,只要当事人的账户与多起诈骗案件有关联,且当事人无法对“不知道自己账户被用于犯罪”这一主张提供合理解释,那么“明知”这个主观要素就可能被推定成立。我曾经在滨江办过一个案子,一位刚毕业的大学生把自己的银行卡以几千元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同事。同事把卡转了好几手,最终被境外诈骗团伙用于收取赃款。公安机关查到的流水,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数额。这位大学生被刑拘的时候,反复说:“我真的不知道他拿去干这个。”这句话在普通人看来可能觉得“情有可原”,但在法律上,“不知道”并不等同于“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评判“明知”,看的是客观行为和生活经验:有没有收取明显不合常理的报酬、有没有被要求提供密码和验证码、有没有在交易后特意注销银行卡。这些细节组合在一起,足以让办案机关形成心证。

但这并不等于没有辩护空间。从我们的辩护经验来看,关键的分水岭在于: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对上游犯罪起到了“实质性帮助作用”。如果当事人只是把自己的账户信息提供给了他人,没有后续的刷脸验证、没有配合转账操作、没有从中获取持续性的报酬,那么辩护的方向就可以指向“情节显著轻微”。这正是帮信罪和诈骗罪共犯之间的重要分水岭。我手头正在处理的一个案子就是这样:当事人卖了一张卡,但后续所有的转账验证、提现操作都是别人做的,他本人甚至连这张卡在哪都不知道。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的法律意见,核心就是围绕“帮助行为的独立性和非主导性”展开的。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要做的关键一步是什么。

从法律上说,每一笔没有正当经济来源的“快钱”,其背后都有潜在的法律风险。对于这个案子里的年轻人而言,他的问题不在于“他是不是好人”,而在于“他有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我所能做的,就是帮他把这个模糊的边界划清——哪些是他的过错,哪些是法律的推定,哪些是完全可以争取的空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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