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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好的,叶律师。我们开始撰写这篇关于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区别的文章。

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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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诈骗还是虚假广告?这个定性差别可能比你想象的大

办过这么多年的案子,我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很多当事人,甚至包括部分家属,对“虚假广告”和“诈骗”这两个概念是模糊的。有人觉得,在广告里稍微夸大了一点,顶多算是不诚信,怎么就成了诈骗?也有人反过来,觉得自己只是做了点虚假宣传,不至于构成犯罪。说实话,这个问题的答案,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复杂得多。

字面意思差不多,但法律上的“分水岭”很明确

我经常跟团队里的年轻律师讲,看案子不能只看表面。同样是“骗”,但法律上怎么定性,背后是两套完全不同的逻辑。诈骗罪,它的核心链条是什么?是“骗人→让人产生错误认识→让人心甘情愿把钱掏出来→我拿钱走人→被害人受损失”。这套流程走完,才算是一个完整的诈骗。而虚假广告罪呢?它的逻辑更简单直接:法律规定你广告主、广告公司、发布者不能乱说,你偏要利用广告去吹牛、去骗人,只要这个骗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法律就可以管你。它不需要你实实在在地把消费者口袋里的钱骗走,只要你的行为本身够恶劣,比如多次、长期、大范围地传播虚假信息,后果很严重,那你就可能已经踩线了。你看,一个盯的是“结果”——钱到没到手;一个盯的是“行为”——骗的手段恶不恶劣。这就像走两条路,方向完全不同。

“情节严重”是关键的转换点,也是辩护的切入点

这里有个非常重要的点,也是很多当事人容易忽略的。如果一个老板只做了虚假宣传,但是还没来得及,或者说还没造成消费者什么大额损失,比如几千块、几万块,但他的虚假宣传行为反复搞、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那他很可能就构成了虚假广告罪。可一旦这条虚假宣传的线,真的把不少人给骗了,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了一个相当可观的数额,比如几十万、上百万,那性质就变了。检察院或者法院在审查的时候,就会倾向于认为,这不只是个简单的虚假广告了,这已经是一个完整的诈骗链条。行为人已经通过虚假广告,实实在在地把别人的钱骗到了自己口袋里。这个时候,案件定性就会从虚假广告罪,直接跳到诈骗罪上去。一个案子最后定成哪个罪,不仅仅是罪名的问题。量刑是天差地别的。诈骗罪,尤其是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刑期动辄十年往上。而虚假广告罪,最高刑期也就是两年有期徒刑。所以,这个“金额”和“情节严重”的尺度,往往是辩护律师需要死磕的核心。我们团队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做某类食品推广的,被指控诈骗,我们仔细研究了金额,发现很多损失都是正常经营风险,不是诈骗的直接结果,最终成功把罪名从诈骗罪打回了虚假广告罪,刑期直接降了一大截。

回到开头说的,这个定性问题,往往是决定一个家庭命运的起点

说实话,我在杭州执业这么多年,经手的这类案件不在少数。很多当事人被刑拘后,家属最关心的问题是“能出来吗”。但比这更重要的问题是“以什么罪名出来”。因为即便都是“出来”,取保候审的条件、后面案件走向的可能性、最终面临的法律后果,都完全不同。如果一开始就被定性为诈骗罪,那检察院批捕的可能性会高很多,家属的压力也会大很多。归根结底,区分这两个罪,不是给你背法条,而是告诉你,在真实的司法实践中,这个法律上的“分水岭”到底在哪里。它决定了你接下来面对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序,以及可能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从一个人被带走的第一刻起,时间窗口就已经在倒计时了。我最怕听到家属说的就是“先等等看”。很多时候,最初的应对策略足以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的困扰,还不知道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关键的是哪一个问题,以及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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