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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窝抓青蛙也会被抓?普通人和犯罪的距离比你想的近

2026-04-25

前些天在办公室接待一位家属,他弟弟因为抓了几只壁虎泡酒,被外省某市警方刑事拘留了。家属反复问我:“叶律师,这算什么事啊?我弟小时候在农村就是这么玩的,怎么现在就成了犯罪了?”这个问题,我实在是听过太多次了。

一个很多人还没意识到的改变:动物和人的关系,法律已经重新定义了

很多人小时候都有这样的记忆:夏天拿着网兜捉青蛙,爬树掏个鸟窝,养两天就放了。大人看到了最多骂一句“别祸害东西”。可现在,同样的事情再做一次,可能就不是被骂两句那么简单了。

网上时不时能看到类似的新闻:有人因为掏鸟窝被判刑了,有人抓青蛙被逮捕了。评论区里一片哗然:“抓几只鸟就判刑?这也太离谱了吧!”

站在普通人的角度看,确实难以理解。但我在杭州办案十八年,处理过不少类似案件后发现,这是我们对法律的认知还没跟上。

《刑法》第341条明确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最轻的也要判五年以下。保护的对象被列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里。以前大家觉得“野生的东西随便抓”,但现在,这个规则变了。

关键不在于这个行为本身有多“恶劣”,而在于这些动物在法律上已经换了“身份”。普通人觉得还是以前那只鸟、那只青蛙,但在法律眼里,它可能已经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或者“三有动物”了。认知错位,才是很多人踩雷的根本原因。


真正的风险在哪里:不是大熊猫,是这些“普通动物”

普通人最容易中招的,根本不是大熊猫、金丝猴这种一看就知道碰不得的动物,而是那些大家觉得“很普通”、“路边常见”的动物。

比如画眉鸟,很多人还把它当宠物养,但它已经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了。抓一窝画眉鸟,就可能直接涉嫌犯罪。发生在北方的“大学生掏鸟窝案”轰动一时,当事人掏了十几只隼类(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最终被判了十年以上——因为数量加上出售,情节达到了“特别严重”。

再比如青蛙。虎纹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斑蛙、金线蛙属于“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司法解释,非法狩猎“三有”动物达到一定数量——通常是二十只以上——就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还有麻雀、壁虎、中华蟾蜍(就是大家说的癞蛤蟆)、王锦蛇、野兔……这些动物都在“三有”名录里。我办过的案子里,有人因为抓了数十只壁虎泡酒被立案,有人用电网抓野兔被刑拘。当事人的回答几乎一模一样:“叶律师,我真不知道这犯法。”

不知道,不是理由。这恰恰是风险最大的地方。


如果你不确定,查一下就知道

说了这么多,其实只想说一件事:如果你不确定某种动物能不能抓、能不能养,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去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当地林业部门发布的“三有”动物名录。

很多人觉得麻烦,或者觉得“我抓一只应该没事”。但法律的红线就在这里,一旦跨过去,影响的可能就是几个月甚至几年的自由。

我见过太多这样的当事人,他们的初衷并不坏——有人是为了给孩子玩一下,有人是为了泡酒治病,有人纯粹就是小时候的习惯。但法律不会因为动机善良就不追究责任。

如果你或家人正在面临类似的困惑,先不要慌。可以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这件事在法律上到底算什么程度,当前最重要的又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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