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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会见这位当事人时,我问了他一个问题

2026-04-24

“对方凭什么按两百多美元一支给你定价?”
他愣了一下,说“因为卖到了美国”。

这让我想起几年前东莞一起案子。几位做电子烟的当事人,被控假冒注册商标罪,公安按美国零售价算出了价值一千多万的“货”。可事实上,这些产品的国内出厂价不过几十块人民币——整整十倍的差距。这个案子我一直记着,不是因为数字惊人,而是因为它触及一个大家都在回避的问题:在中国法庭上,为什么能用外国的售价来定中国的罪?

定价逻辑本身就是漏洞

当初拿到这份价格认定书时,我第一反应是:依据是什么?去翻了《价格法》,第二条写得清清楚楚——价格调整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品。也就是说,标的价格应当以中国境内的市场价为参照,而不是用大洋彼岸的零售价。

很多人觉得,反正货是要出口的,按目的国的价格算也说得通。但问题在于,从生产到出境,至少要经过两到三道国内流转环节。即便按照最接近离岸的出口价,那也是批发价,不是零售价。更别说美国零售价里还包含了关税、运费、渠道利润——这些跟生产厂家有什么关系?

有当事人在会见时问我:如果这批货最后卖到了火星,是不是还得按外星人的价格来判?这是个笑话,但里面的逻辑很严肃:刑法的定价规则如果不扎根于国内市场价格,就从根本上失去了客观性和可预期性。

金额差一倍,刑期可能差一条命

在假冒注册商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案子里,金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一百万和两百万,差别不仅仅是数字——它可能意味着七年以上还是七年以下,有没有缓刑的可能。我看过一些判例,法院居然直接采用了美国零售价。我不知道那些案子双方有没有认真对待,但在我经手的案子里,这件事是绝对不能含糊的。

因为金额不光是刑期,还牵涉罚金和退赔。如果按美国价来算,罚金至少是同比例往上翻。很多当事人说,检察官说按国内市场价计算没问题,我心里清楚,这是一个必须较真的节点。我不能退,也不会退。法律是文字的游戏,也是逻辑的战场。既然规定明确,那就应该据理力争。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程序上被人敷衍着走过场。如果你现在正面临类似的困境,别急着认,也别等着“也许法院会查”。尽快弄清楚价格认定的依据是什么,是不是一张被放大的账单。关键节点错过了,再想翻盘就难了。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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