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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做"开票生意"的企业家,现在必须看懂这个信号

2026-04-24

前几天,一位做贸易生意的老板通过家属找到我,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刑事拘留。家属急得团团转,反复问我一个问题:"叶律师,我们合同、资金、发票都是齐全的,怎么就违法了?"

这个问题,其实代表了很多人的困惑。过去一段时间,把"开票"当成一门生意来做,甚至做成了产业链,在很多地方并不罕见。但现在,风向彻底变了。

一、为什么"躺着赚钱"的玩法,现在成了定时炸弹

这种模式,业内常称为"循环贸易"或"融资性贸易"。简单说,就是A卖给B,B卖给C,合同、资金流、发票都是真的,但货物从头到尾没挪过地方,只是仓库里的一串数字。

前些年,为什么这种模式能在全国很多地方跑得通?原因其实就三个: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愿意给出很高的税收返还;部分国企为了做大营收规模,需要这样的流水来撑门面;一些民营企业利用注水的业绩,去银行换取巨额授信。

但问题是,这种脱离实体经济的"虚胖",不仅挤占了真正做实业的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更衍生出一系列刑事风险。国家税务总局的发布会上已经明确表态,央视也曝光了虚报巨额资金的案件。官方释放的信号很清晰:开票经济,已经是重点查处对象。

二、一旦出事,这几把"刀"会先落到你头上

很多当事人被关进看守所了,还在想:"我有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协议,我有国企的合作背景,能有什么事?"他们没注意到的是,最新的国资委46号令,核心就一句话:对违规经营投资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实行终身问责。人走茶凉?平安落地?这套逻辑已经行不通了。

从我们办过的案子来看,开票经济一旦被查处,最先涉及的是这三个罪名:

第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很多办案机关眼里,没有真实货物交易,发票流转就是违法的。但2024年最高法和最高检出了一个新司法解释,这是个好消息:如果行为人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也没有造成税款实际流失,那么就不构成此罪。但别高兴得太早,不少地区虽然定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转身就用"虚开发票罪"来起诉你。

第二,合同诈骗罪。这个罪名风险特别高。很多开票企业跟国企合作,一旦资金链断了,国企的钱收不回来。为了自保,他们会毫不犹豫地报案称你诈骗。办案机关可能会认为,你明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虚构贸易背景骗取资金。这时候,辩护的关键在于"明知"二字。如果律师能找到证据,证明国企对融资性贸易的实质是明知的,大家都是为了完成业绩配合演戏,那就不构成合同诈骗,属于违规操作。

第三,贷款诈骗罪。用循环开票把营收从几千万吹到几十亿,拿漂亮报表去银行申请授信。一旦还不上钱,银行就会认定你使用虚假材料、意图非法占有。这个案子的关键,要看资金实际去了哪里。如果企业提供了足额的真实抵押物,或者钱真正投入了生产经营而不是个人消费,这个罪名就很难成立。

三、不是所有案子都没有机会,关键看这几点

说句实话,我办这类案子的时候,最想告诉当事人的是:时代变了。过去那种靠制度漏洞套利的红利期已经彻底结束。无论你之前赚了多少,最后可能只是一堆账面数字,还得搭上自己的自由。

但从法律角度看,这类案件也不是完全没有争取空间。比如虚开罪的认定规则变了,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需要被证明,贷款诈骗要看资金的实际流向。这些都需要在案件初期就做大量细致的工作,尤其是证据的固定和分析。

很多家属第一次来找我,连当事人在里面对办案机关说了什么都不知道,更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这很正常。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说到这里,我想对所有企业家说一句:野蛮生长的时代过去了,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计。无论赚了多少钱,最终如果不仅要还回去,还要搭上自由,那才是最不划算的生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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