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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有多难?一个同行律师的案子,让我想明白了几件事

2026-04-24

我收到过很多当事人的感谢,但有一次特别不同。那是一位来自外省的律师同行,他的父亲因涉嫌行贿被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他没有选择自己律所的同事,而是千里迢迢找到我们。他说:“叶律师,这个案子,我只能指望你了。”那一刻,我知道,这不仅仅是一个案子,更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

这位同行的父亲涉及的案子,背景复杂,牵涉到一位相关负责人。二审改判,对于普通刑事案件来说已经很难,而职务类案件的二审改判,更是难上加难。这位同行自己也是一名律师,他比任何人都清楚这个案子有多棘手。他犹豫了很久,到底要不要上诉,上诉之后又该委托谁。他最终找到我们,我接受委托的那一刻,说实话,压力确实很大。如果改判失败,我不仅输了一个案子,更是难以向这位同行交代。

把“不开庭”变成“开庭”,是走出的第一步

接手这个案子时,时间已经很紧了。与省高院的承办法官沟通后,我们得到了一个让人心里一紧的消息:案子将进行书面审理,需要尽快提交辩护词。对于二审刑事案件来说,“不开庭”是辩护律师最担心的情况之一。理论上,不开庭也有可能改判,但实践中,不开庭直接改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就像一场考试,你连考场都进不去,怎么可能考出好成绩?

但我们不能就此放弃。我们立刻对原上诉状进行了大量补充,增加有说服力的上诉理由,核心目的是打动法官,让他们同意开庭。我们首先指出,这个案子按照程序,不应由中院作为一审法院。这是一起普通的贿赂案件,刑期不是无期徒刑,也不涉及外国人犯罪,所以中院作为一审管辖是不合适的。其次,贿赂案件中,被告人的口供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形,但一审并没有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此外,一审办案机关还查封了大量合法资产,而一审法院没有纠正这些错误。还有一个关键点:行贿犯罪需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但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其中一笔大额贿赂,应该定性为单位行贿,而不是个人行贿。这些贿赂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目的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款项也是单位的,不能因为挂靠了某国有企业集团就否定其单位行为的性质。

提交这些意见后,得到的回复仍然是“不开庭”。我心里很焦急。既然法院不打算开庭,我觉得作为辩护律师,就应该“先礼后兵”。我们马上又提交了新的申请,比如要求证人出庭、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调取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但法院和法官并未作出回应。我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提醒他们,对于我们的书面申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书面回复,否则视为违法。最后,我们明确告知:如果不开庭,我们将立刻向院领导反映,并提出了对不公正审理的回避申请。果然,不久后我们收到了驳回回避申请的通知,但法官也同时通知我们:案子将开庭审理。

真正的突破,往往藏在细节里

开庭的消息让我们松了一口气,但这只是第一步。在开庭前,我们积极并强烈地提出了各项申请,特别是调取证据的申请。法官也感受到了我们的坚持,向办案机关发送了函件,要求调取相关材料。其中有一份材料很关键:一份由看守所门卫提供的登记及说明。因为我们的当事人主张,案件到了检察院后,工作人员告知他不能翻供,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压力。但最关键的突破,来自于一份从他的电脑中找到的询问笔录文档。这份文档的创建时间和修改时间,与笔录中记载的讯问时间不符,相差了几个月。这成了证明取证程序不合法的关键证据。

最终,经过反复的申请和答复,我们坚持在二审开庭时出庭辩护。我们准备的材料、证据和辩护意见提交后不久,省高院作出了改判:将中级法院的五年有期徒刑,减至四年。委托人收到判决后,说了一句话,让我印象特别深刻:“叶律师,确实只有专业人士才能做出如此专业的工作。有些申请和策略,我们当地是不敢想象的。”

这个案子让我更加确信一件事:二审改判虽然难,但并非完全不可能。关键在于你能不能找到法律的逻辑漏洞,能不能把程序上的错误变成有效的辩护理由。如果你或家人也遇到类似情况,别急着想“能不能改”,而是先把一审判决书和所有材料理清楚,看看程序上有没有问题,定性上有没有争议。很多时候,真正的机会就藏在那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里。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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