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位当事人的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我开车进地库,突然觉得车底下颠了一下,下车一看,一个人躺在车下面。”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一个司机正常驶入地下车库,因为完全无法预见到有人躺在行车道上而把人碾压致死,这在法律上到底该不该判刑?很多司机都会后怕,担心自己万一遇到类似情况,会不会背上刑事责任。
地下车库的设计本来就是给车走的,不是给人躺的地方。从经验来看,在地下室开车时视野受限,光线又不好,谁能想到会有人躺在地上?刑法里有个原则叫“意外事件”,意思就是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出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那就不构成犯罪。
就像我经常给家属打的那个比方:你正常走在人行道上,天上突然掉下来一个花盆砸到你,你不能说走路的人有责任。同样,司机正常开车进地库,已经按照常规操作尽到了注意义务,让他去预见可能有人躺在地上,这其实超出了社会一般成员的预见范围。法律不会强人所难,不会要求司机达到“上帝视角”。
当然,有人可能会问:那司机到底有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这就要看具体场景了。
有些人会批评:司机开车就应该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减速慢行。这个说法没错,但前提是得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地下车库入口通常是单行下坡,还有急转弯,光线比外面的路面暗很多,视线盲区也多。司机既要防止剐蹭两侧墙壁,又要观察正前方有没有有人经过,说实话已经是高度紧张了。
之前有一个非常典型的天律案例,法院在判决中很清楚地表明:被害人自己违反交通法规,在车行道内躺卧,这种行为的风险应当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而不是转移给司机。更不要提,咱们地下车库大多都有“禁止行人出入”的提示牌,司机完全可以合理地相信,在这种地方不会突然出现一个躺在地上的人。
总而言之,能不能预见到危险,要看当时的环境和一般人的认知水平。不能说出了事故就一定是司机的过错。不少家属一开始来咨询的时候很焦虑,说“我家人开车把别人压死了,是不是肯定要坐牢?”其实只要分析清楚当时的条件,说明预见能力的问题,往往可以找到争取的空间。
如果遇到地下车库碾压事故,家属首先要稳住心态。这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也可能不是刑事案件。从法律角度看,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预见能力”的认定。要看案发地点的光照条件、坡度、视线盲区大小,还有被害人当时的状态,是躺卧还是坐着,具体位置是否异常等等。
一个很重要的细节是:事故发生后,警方和交管部门会调阅监控、做侦查实验,以还原事故过程。但是侦查实验往往是在理想条件下进行的,比如提前预知前方有障碍物,实验人员会更加专注去看,这跟实际情况是有差距的。家属可以关注这些细节,看是否完全客观。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只要分析清楚场景条件,判断预见能力,就有争取的空间。有些案子最后认定是交通意外事故,双方都没有责任,但这属于民事赔偿而不是刑事犯罪。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