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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合同诈骗立案了,先别慌,关键看这一点

2026-04-23

一听到“合同诈骗”立案,很多做生意的朋友第一反应是“完了,要坐牢了”。因为货款没结清、暂时资金链断了,甚至只是换了办公地址没及时通知,就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边是巨大的心理压力,一边是对法律边界的茫然。今天我想说的是,千万别被“合同诈骗”这四个字吓住。在我执业这些年里,接触过大量类似情形的咨询和案件,一个核心的观察是:很多被立案的所谓“诈骗”,其本质很可能只是普通的民事合同纠纷。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刑事与民事的分水岭: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区分合同违约和合同诈骗,法律上有一个非常明确、也是唯一的核心标准:看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目的。这是判断罪与非罪的绝对分水岭。

什么是“非法占有目的”?简单说,就是从签订合同那一刻起,压根就没打算履行。合同只是个幌子,真实目的是把对方的货款或货物骗到手。一旦得手,钱可能被挥霍、转移,人可能直接失联。这才是刑法要打击的合同诈骗。

反过来,如果是因为市场变化、经营判断失误、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或者双方对货物质量、数量存在争议,导致没能按约履行——哪怕欠款数额不小,哪怕违约情形明显,这通常也只属于商业风险范畴内的民事纠纷。因为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是诚心要做生意的,钱和货也基本用于公司经营,只是后来出了状况。没有“骗”的故意,就够不上刑事犯罪。

实践中,如何判断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标准是清晰的,但落到具体案件里,公安机关和检察官会怎么判断呢?他们通常会从三个维度来综合审查:

第一,看签订合同时的履约能力。当事人是不是在自身完全没有履行可能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去签合同?比如,公司早已资不抵债、停产歇业,却还对外大量接单收款。

第二,看拿到钱或货后的实际用途。款项是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还是被用于个人挥霍、偿还其他无关债务,甚至直接抽逃隐匿?货物是用于销售或加工,还是被低价抛售套现后不知去向?资金和货物的流向,是证明“经营”还是“骗取”的关键证据。

第三,看违约后的态度和行为。是积极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出具还款计划,还是刻意躲避、变更联系方式、转移资产?前者是试图解决纠纷,后者则强烈指向不想还钱。

很多当事人感到冤枉,正是因为他们的情形完全符合前者:合同是真实想履行的,钱也用在生意上了,出了问题也在努力沟通。只是对方等不及,或者沟通不畅,才选择了报案。这种情况下,案件的性质就完全不一样。

如果已经被立案,当下最该做什么?

如果已经接到了立案通知,或者被传唤调查,慌乱是最没用的。这个时候,思路必须清晰:核心目标不是去争论“我没违约”,而是向办案机关证明“我没有非法占有的诈骗故意”。

具体来说,要立刻着手梳理一切能证明你“有履行意愿”和“资金用于经营”的证据。比如: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合同、银行流水显示货款用于采购原材料或支付工资、与对方沟通协商的聊天记录或邮件、你提出的还款计划方案等等。这些材料能把你的行为,牢牢锚定在“民事纠纷”的框架内。

刑事案件初期,办案机关也在调查事实、甄别性质。这个阶段,你提供的证据和合理解释至关重要。很多案件正是在这个阶段,因为证据能够清晰还原商业活动的本质,从而避免了被错误地刑事追究。

说到底,做生意有风险,起起伏伏本是常事。因为经营困难导致的合同纠纷,法律给了解决的空间。它与以骗为目的的犯罪,有本质区别。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困扰,不确定自己的行为到底踩在了哪条线上,最要紧的是先理清情况,找准方向。你可以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问题的关键究竟在哪里,当前最应该从哪一步入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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