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曾这样描述他的情况:几年间,他因为一些原因,多次挪用了公司的钱,但每次都很快还回去,属于边挪边还。到去年底,他已经把这笔几十万的款项全部还清了,之后再也没有动过。他现在最担心的是,如果公司发现了并报警,会有什么后果?
很多当事人都有类似的误解,以为只要最后还清了,累计的金额就不算数。这个想法很危险。在挪用资金罪的法律认定里,关键看的不是“累计”这个总数,而是看单次挪用的钱,有没有超过三个月没还。
我打个比方,这就像往一个池子里放水又抽水。法律关注的不是池子曾经达到过的最大水量,而是某一次放进去的水,有没有在三个月内被抽走。如果有一笔钱,你挪用了超过三个月才还,那么这笔钱的数额,就会被计入犯罪金额。哪怕你之前之后挪借过更多次,但只要每次都在三个月内归还,那几次就不算。
所以,处理这类案件的第一步,就是要把流水一笔笔理清楚。扣除所有在三个月内归还的部分,剩下的、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累计数额,才是法律上评价的基础。如果这个基础数额达到了立案标准,那么从法律上讲,犯罪行为在钱款被挪用超过三个月的那一刻,就已经完成了。事后归还,是补救,但很难直接抹去之前的行为性质。
说到还清,这是整个事情里最重要的一个转折点。从纯粹的法律条文角度看,就像前面说的,犯罪已经完成,归还属于事后情节。但在我们十八年的实务经验里,法律条文和实践操作之间,有一片很重要的灰色地带,叫做“社会矛盾的化解”。
司法机关处理这类公司内部的职务犯罪,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如果当事人在公司报警、警方立案之前,就已经全部归还了款项,那么最核心的矛盾——财产损失——已经不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还坚持追究,公安机关是否认为有必要启动刑事程序,就变得非常关键。
实践中,如果金额不是特别巨大,当事人确实全部归还,并且没有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很多公司考虑到追回损失的目的已经达到,可能会选择内部处理。公安机关接到这类报警,评估后发现经济损失已挽回,社会危害性大大降低,也可能会倾向于不立案,或者建议双方调解。因为启动一个刑事程序需要投入大量司法资源,当首要矛盾已经解决时,继续推进的必要性就会大打折扣。
当然,我们也要做最稳妥的打算。万一公司坚持报警,并且公安机关立案了,当事人和家属应该清楚什么才是关键。
这个时候,全部归还的事实是你最重要的筹码,但它需要被“认证”。最好的认证方式,就是拿到公司的谅解书。一份真诚的谅解书,在法庭上是极具分量的情节,它能直接向法官表明,社会关系已经得到修复,再对当事人施加严厉的惩罚(比如实刑)的必要性很小。在我们办理的大量案件中,对于已经退赔退赃并取得谅解的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概率是非常高的。
即便一时无法取得谅解,全部归还的事实本身,也足以让你在量刑上占据非常有利的位置。法官在裁判时,一定会充分考虑这个情节。你的主动弥补,和那些挥霍一空、无力偿还的情况,在法律评价上有天壤之别。
所以,回到最初的问题。全部还清,极大地改变了事件的走向,它把你从非常被动的局面,拉回了一个可以积极争取的空间。它不能百分之百保证没事,但它把最坏的结果(失去自由)的可能性降到了很低。接下来你要做的,不是焦虑地等待,而是应该主动地、有策略地去巩固这个有利局面。
刑事案件最怕的,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错过了沟通的窗口。如果你正处于类似的困扰中,不确定公司是否会追究,或者不知道该如何去沟通争取谅解,可以先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阶段最切实可行的步骤是什么。
主动解决问题,永远比被动等待结果,要更有希望。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