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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告诉你:因拿回扣被拘,这个关键因素可能影响最终结果

2026-04-22

在办公室,我常常接到类似的咨询电话。电话那头的家属语气焦急,问题往往很直接:“叶律师,我家那位在公司拿了回扣,金额是几百万,是不是肯定要判十年以上了?”他们的注意力,几乎全部被新闻里提到的那个新的金额标准给抓住了。

金额不是唯一的尺子

很多人的焦虑,源于对司法解释的片面理解。大家看到了入罪门槛的降低,比如一笔不小的回扣就可能触及三年刑期,一笔相当可观的金额可能面临十年起步的量刑。这确实让很多企业高管和家属感到压力巨大。但很多人只记住了前半句“参照受贿、贪污的标准执行”,却完全忽略了后面至关重要的半句:“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准确评估社会危害性”。这句话,恰恰是律师在辩护时需要着力挖掘的空间。

什么意思呢?我打个比方。一位手握公权力、能影响一个城市决策的领导,收受了供应商几百万的好处,他出卖的是公共利益,损害的是整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和公平性。而一家民营鞋厂的业务主管,同样收受了供应商几百万的回扣,他损害的是自家老板和股东的利益。这两笔钱的数字一样,但它们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真的能用同一把尺子去量,然后给出完全一样的刑罚吗?司法实践显然不会这么机械。

刑法单独定罪的意义

既然刑法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规定为两个不同的罪名,这本身就说明立法者认为它们之间存在需要区别对待的本质差异。正如一位法律同仁所言,我们当然支持对所有企业依法平等保护,但这绝不意味着民企内部员工的违规行为,可以与出卖公权力的腐败行为在性质上完全画等号。如果未来在量刑上对这两者不做任何区分,那设立这个单独罪名的意义又何在呢?

所以,我的理解是,这次司法解释调整,与其说是单纯地降低标准、“从严”打击,不如说是提供了一个更精细化的裁量框架。金额是硬指标,决定了入罪的门槛和量刑的基准区间;而“社会危害性”则是那个关键的调节阀,决定了在基准刑之上或之下,最终如何裁量。办案机关和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对这一点的评估和认定,至关重要。

当下的应对策略

法律条文的变化,总是需要时间来消化,并通过具体的案例来明确其适用尺度。所以,如果家属的案件正处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一个重要策略,就是基于上述法理,为当事人争取更充分的辩护空间和时间。我们需要向办案机关清晰地阐明,在本案的具体情境中,当事人的行为究竟造成了多大范围的社会危害,其性质与公职腐败是否能够等同评价。

如果案件已经走到一审,判决结果不理想,也千万不要轻易放弃上诉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上诉审往往是厘清法律适用争议、纠正量刑偏差的重要机会。在新的司法解释背景下,如何准确理解和运用“社会危害性”这一标准,很可能成为二审辩护的核心焦点。

说心里话,我也在等待官方后续更详细的解读和指导性案例。但在那之前,律师能做的,就是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尽最大努力把“社会危害性”这个抽象的概念,用证据和法理具象化地呈现出来,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评价。

刑事案件的结果,从来不是只看一个数字就能决定的。它背后是复杂的法律构成、具体的情节和专业的辩护策略。如果你家人正面临类似问题,感到迷茫无措,可以先告诉我具体情况。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阶段最需要厘清和准备的关键点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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