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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炒信行为的法律认定与辩护路径解析

2025-11-01

近年来,随着电商行业的迅猛发展,刷单炒信行为逐渐由个体操作演变为规模化、组织化的灰色产业链。此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定性,成为司法实践中备受关注的问题。

从典型案例看刷单炒信的刑事认定逻辑

在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团队律师办理的一起惠州刷单案中,当事人通过组建专业团队为多家淘宝店铺提供有偿刷单服务,非法获利超过71万元。侦查机关最初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但团队律师深入分析案件实质,指出该行为更符合“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并援引《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系统论证。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罪名调整为虚假广告罪,刑期从可能的五年以上大幅减轻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类似案例在全国各地频发。如长沙某公司(2023)浙1126刑初94号判决书显示,该公司虽具备合法注册资质,但其核心业务是通过虚假交易提升商户信用排名,误导消费者,被法院认定为“广告经营者”,构成虚假广告罪。再如王某等人跨区域刷单案(2021)浙1102刑初69号,主犯因搭建刷单平台,累计虚增交易额达3.7亿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虚假广告罪的适用标准及辩护要点

司法实践中,刷单炒信行为若被认定为虚假广告罪,通常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主体身份符合“广告经营者”;二是行为本质属于“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所谓“广告经营者”,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广告公司,也包括那些为商家提供虚假交易、好评等服务的组织者或个人。

例如,在李某1团队刷单案(2024)浙0226刑初136号中,法院明确指出,刷单行为的本质在于通过虚构数据误导消费者,与传统虚假广告具有相同的危害后果。团队律师在辩护中强调,涉案人员并非违反国家专营专卖制度,而是实施了虚假宣传行为,这一观点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认可。

此外,《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商品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即构成虚假广告。因此,无论刷单行为表现形式如何变化,只要其具备误导消费者的实质特征,就可能被纳入虚假广告罪的规制范围。

罪名定性的辩护价值不可忽视

在实际办案中,“非法经营罪”与“虚假广告罪”之间的量刑差异极大。前者一旦成立,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后者则最高不超过两年。因此,准确把握罪名定性,是有效辩护的关键。

团队律师在多个案件中,通过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引用同类判例等方式,帮助司法机关厘清法律适用边界,从而实现罪名的合理调整和量刑的适度降低。这种“法理+案例”的辩护策略,已成为当前处理刷单类刑事案件的重要经验。

刷单炒信看似是“提升销量”的捷径,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对于企业或个人而言,切勿心存侥幸。一旦涉嫌犯罪,及时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才能在罪名定性、量刑辩护等方面争取最大权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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