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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什么情况下可能不构成犯罪

2026-04-22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听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个罪名,再联想到自己或家人只是转了几笔账,就觉得天要塌了,好像坐牢是板上钉钉的事。这种恐慌我理解,但实际情况往往比想象的要复杂,也并非没有转圜的余地。

在我处理过的这类案件里,一个核心的辩护焦点,常常不在于当事人做了什么,而在于他“知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法律上认定这个罪,主观上的“明知”是关键。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转的钱是犯罪所得,那整个指控的基础就可能被动摇。

第一个突破口:主观上是否“明知”

比如,朋友之间帮忙转个账、收个款,这在生活中太常见了。如果转账过程正常,没有刻意拆分、隐藏,也没有异常的高额回报,公安机关要凭什么认定当事人“明知”这是赃款呢?仅仅因为钱经过了你的账户,就推定你有罪,这不符合“疑罪从无”的原则。辩护律师的工作,就是要全力还原事实,证明当事人对款项的性质并不知情,缺乏犯罪的主观故意。很多时候,当事人因为害怕或者不懂,在讯问时稀里糊涂就认了,这反而让后续的辩护变得非常被动。

第二个关键点:上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顾名思义,它有一个前提,就是存在一个“上游犯罪”。如果所谓的“上游”行为本身都不构成犯罪,那这笔钱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犯罪所得”。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个逻辑链条一旦断裂,下游的掩饰隐瞒罪自然也就无法成立。我曾遇到过一些案子,公安机关一开始将某个经营行为定性为犯罪,但经过审查,发现其并不符合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在这种情况下,为当事人所做的转账行为进行辩护,方向就会清晰很多。

证据不足,是争取好结果的重要契机

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很高,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如果指控当事人“明知”的证据只有孤证,或者证据之间矛盾重重,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就不能认定其有罪。比如,没有能证明知情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没有证据显示当事人与上游犯罪人员有共谋,转账行为本身也没有明显反常到足以推断其明知的程度。在这些证据薄弱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判决无罪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所以,面对这类指控,恐慌和盲目认罪是最不可取的反应。刑事案件每一步都有关键的时间窗口,特别是侦查初期,证据尚未完全固定,律师介入越早,越能及时梳理情况,从主观明知、上游犯罪定性、证据链条等角度寻找辩护空间。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的困惑,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到底有多大风险,不妨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需要关注和厘清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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