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在看守所,一位当事人告诉我,他只是个中间人,牵线帮忙介绍工作,自己只拿了一小部分好处费,现在事情没办成,报案的人不少,金额也不小,就被立案关押了。这类案子,核心往往就卡在一个问题上:中间人收钱办事,办砸了,到底算不算诈骗?
很多当事人家属一听“诈骗”两个字就慌了,觉得只要收了钱、事没成,那肯定就是骗。但法律上的诈骗罪,核心在于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这位中间人,在牵线时明确告诉了对方,这个工作机会是通过某个具体的劳务派遣渠道,并非直接安排进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而且他也确实把对方的简历、资料转给了这个所谓的“上线”,那么,他在这个环节上,虚构了什么?他又隐瞒了什么?他可能只是错误地相信了上线的能力和承诺。整个行为,看起来更像是一个失败的居间介绍,而非一开始就精心策划的骗局。
这是很多类似案件的第一道坎。办案机关容易看到“事没办成、钱花了”的结果,但辩护的关键,是要把视线拉回到事情的起点:当事人当时是怎么说的,手上又有什么东西能证明他说的。这才是决定行为性质的第一步。
退一步说,即便中间人收了一笔“好处费”或“辛苦费”,这就能直接等同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吗?
这里往往是第二个误区。非法占有目的是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它要求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真正履行承诺,收钱就是为了据为己有。但在请托办事里,情况要复杂得多。当事人截留部分费用,可能是认为这是自己牵线搭桥应得的报酬,他可能也确实为了促成这件事,花费了时间、精力去沟通、协调。这与纯粹的空口许诺、收钱后便玩消失,性质上有本质区别。
在我会见的这个案子里,当事人家庭有全额退赔的能力和意愿。这个态度非常重要。它至少能向司法机关表明,即便这笔钱在性质上存有争议,当事人和家属也愿意积极化解矛盾、弥补损失,而不是企图将钱财非法占为己有。主观目的的认定,需要客观行为来印证,而退赔的意愿和行动,就是一个有力的反向印证。
思路清楚了,那具体该怎么做?答案就两个字:证据。
无罪辩护不是空谈理念,它需要扎实的证据作为支撑。对于身处其中的当事人和家属来说,当下最紧迫的,是整理一切能证明“真实居间行为”和“无诈骗故意”的材料。比如,与上线的全部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证明你一直在积极跟进、反馈;过往成功介绍工作的案例,证明这个渠道并非子虚乌有;向报案人说明工作性质是劳务派遣的沟通记录等等。
将这些证据系统梳理后,向办案机关提交。目的很明确:打破“诈骗”的单一指控逻辑,呈现事情原本的、复杂的样貌——一个可能因过于信任他人而导致失败的委托事项。当证据能够支撑起这一套叙述时,整个案件的证据链就不再完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可能成为现实。
刑事案件有严格的时间程序。从刑事拘留到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批准逮捕,通常有37天的时间。这个阶段,是向办案机关充分沟通、提交辩护意见和证据的关键窗口。很多影响案件走向的辩护工作,必须在这个黄金期内扎实完成。
所以,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情况,感到困惑又无助,第一步或许不是焦虑,而是冷静下来,把手头所有的沟通记录、转账凭证、聊天信息都理一理。先别管最后是不是一定能无罪,你得先看清楚,自己手里到底有什么牌。很多时候,转机就藏在那些看似平常的聊天记录和沟通细节里。如果你需要,可以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这个阶段,最重要的几步该怎么走。
说到底,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惩治的是真正的欺诈。一旦行为的性质能够被清晰地界定和证明,很多看似绝境的案子,其实脚下还有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