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经办的案子里,有时会见到这样的细节: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做完笔录,最后却没有签字。有一次,一位朋友出来后就告诉我,他的最后一份笔录没签。我问原因,他说因为记录的内容对他有利。
他当时还下意识地问了我一句:是不是律师让这么说的?我自然是否认了。这只是我们基于法律规定,向他解释了其享有的权利义务。
很多当事人会陷入一个认知误区,以为不签字就是对指控的否认,是一种反抗。尤其当笔录内容对自己有利时,更会觉得“不签,这份对我有利的记录就作数了”。这其实是一个误解,也是一个风险。
作为律师,我必须提醒,犯罪嫌疑人确实有如实供述的义务,但也有核对笔录的权利。笔录的核心功能是固定言词证据。如果你因为记录对你有利而拒绝签字,在法律程序上,这份笔录的证明力可能会大打折扣,甚至可能不被采纳。你本想保留的“有利情节”,反而可能因为形式瑕疵而失去作用。我们追求的是实质上的有利,而不是形式上的“不配合”。
那么,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关键在于理解法律真正赋予你的权利是什么。
当事人在核对笔录时,如果发现记录与自己所说不符,特别是遗漏了对案件认定至关重要、且属实的有利情节时,你完全有权要求讯问人员补充记录。这不是挑衅,而是正当行使诉讼权利。如果记载有误,你可以要求更正。只有在核对无误后,才应当逐页签名、捺印。
这个环节,是你在侦查阶段为数不多的、可以主动固定有利证据的机会。前文提到的那位朋友,我后来专门就他提及的有利细节,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反复确认和强调这些情节。这正是为了弥补当时笔录可能存在的疏漏,将这些对他有利的点,重新置于办案人员的视线之内。
说到底,即使身处嫌疑人的位置,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依然存在。他有权陈述任何情节,无论是利是弊。律师的工作,就是在法律框架内,帮助当事人清晰、准确地行使这些权利,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则而错失关键节点。刑事案件中,很多影响结果的细节,往往就隐藏在这些程序性的环节里。
如果你或家人也遇到了类似情况,面对笔录不知如何处理,或者已经错过了某些环节,不必过于焦虑。重要的是理清现状,明确接下来的每一步该怎么走。你可以先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需要补强或关注的重点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