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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共同犯罪中,为什么分到的钱少,刑期却可能更重?

2026-04-21

在咨询时,经常有当事人家属拿着起诉书困惑地问我:“叶律师,我家人才分了十几万,另一个人拿了几十万,为什么检察官说我家人是主犯,刑期可能更重?” 这背后,其实是一个关于共同犯罪量刑的普遍误解。

分钱少不等于责任轻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谁拿的钱多,谁的责任就大,刑期自然就更重。这个直觉在单独犯罪时或许成立,但在共同犯罪里,却常常失灵。就像我之前碰到一个案子,一位张先生,在团伙里主要负责外围联络,实际分到手不过一笔不小的数目。而另一个负责核心技术操作的王某,获利高达几十万,还有自首情节。如果单看数字,张先生似乎“情节较轻”。但问题在于,他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扮演的角色非常关键,是串联上下游的枢纽。这就引出了量刑的第一个核心: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比单纯的分赃金额更能决定“罪责”的大小。分钱少,可能只是获利分配方式不同,不代表你对犯罪活动的贡献小。

什么比“分钱多少”更重要?

那么,法官到底看什么?除了刚才提到的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主犯还是从犯),还有几个关键情节直接影响着刑期的天平。一是自首,这是法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二是立功,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三是退赃退赔、取得谅解。这些情节的“加分”效果,有时能显著抵消一部分金额带来的“减分”。比如,一个获利几十万但有自首、全额退赔的从犯,和一个获利十几万但没有任何减轻情节、且作用关键的主犯相比,前者的刑期完全有可能低于后者。法律评价的是一个立体的、综合的画像,而不是简单的数字比较。

“罪责刑相适应”不是一句空话

法庭上我们经常强调“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它的核心是,最终的刑罚,必须与行为人的客观罪行和主观责任相匹配。这里面的“责”,既包括他干了多严重的事(罪行),也包括他应该承担多少责任(主从犯),还包括他事后表现了多大的悔罪态度(自首、退赔等)。法官的任务,就是把这些因素全部放在天平上称一称。所以,为什么会出现文章开头那个反直觉的情况?因为天平的另一端,可能被“主犯地位”、“无任何减轻情节”这些更重的砝码压下去了。当事人如果想要争取好的结果,努力的方向就非常清晰了:在无法改变涉案金额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去争取认定从犯地位,并积极创造自首、立功、退赔等法定从宽情节。

面对共同犯罪的指控,家属最焦虑的往往是比较之后的刑期长短。但真正重要的是,清楚自家人的案情在整个团伙中处于什么位置,有哪些可以争取的法定情节。刑事案件的结果,往往就隐藏在这些细节的梳理和策略的争取中。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情况,感到困惑,可以先理清基本事实,我们一起来看看,当下的重点应该放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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