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同行在会议结束后,整理笔录时看到一句话:“感谢先生的辛勤工作”。这句话让我想起很多庭审结束后的时刻。当辩护律师做完最后的陈述,法庭暂时休庭,当事人和家属最想问的往往是:法官会怎么判?今天,我想聊聊在非法经营这类案件中,当证据出现争议时,法院究竟会怎么考量。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会问,是不是对方(被害人)咬死了说被骗了,或者做了什么鉴定,法院就一定会认定有罪?答案是否定的。定罪需要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而不是孤证。
在非法经营或者诈骗类案件中,常见的薄弱环节恰恰在这里。比如,起诉意见可能主要依据被害人的单方面陈述,再搭配一份有瑕疵或者不充分的鉴定意见。这两者简单地“结合”在一起,看上去好像证明了事实,但在法律上远远不够。
一份鉴定意见,如果其依据、方法或结论存在疑问,它本身的证明力就是存疑的。而被害人的陈述,由于其与案件结果的利害关系,也需要其他客观证据来印证。如果全案只有这两样,证据链是断裂的。在法庭上,我们经常会重点质证这类鉴定意见的合法性、科学性,动摇其作为定罪核心证据的基础。当核心证据被动摇,整个指控的大厦就可能不稳。
另一个常见的问题是金额。实践中,经常出现当事人对某一笔或几笔款项提出异议,或者几个人的说法对不上。这时该怎么办?
我的经验是,刑事审判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叫做“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当一笔款项的性质或数额存在合理怀疑,公诉机关又无法用确实、充分的证据来排除这种怀疑时,法院通常会采纳对被告人更有利的说法,也就是采信那个更少的数额,或者直接将这笔存疑的金额予以扣除。
比如,案件中有一笔几千元的款项,当事人辩解称这笔钱是其他性质的经济往来,并有相关线索可以印证。而控方除了对方陈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能锁定这笔钱就是非法经营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这笔有争议的金额被认定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这对于最终的量刑,尤其是能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数额门槛,至关重要。
最后,我想特别提一下同步录音录像。这可能是许多家属不太了解,但却极为重要的一环。
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或者职务犯罪等特定类型案件,法律要求侦查机关在讯问时必须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份录像不仅是记录,更是检验讯问过程是否合法、被告人供述是否自愿真实的关键证据。
在质证过程中,我们作为辩护律师,会仔细审查同步录音录像的内容与书面笔录是否一致。有没有诱供、指供?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回答是否连贯?这些细节,都可能反映出供述的真实性问题。如果录像显示当事人的供述与笔录记载有重大出入,那么这份笔录的证明力就会受到严重质疑,甚至可能被依法排除,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错过了关键的辩护点。证据的质证、数额的辩驳、程序合法性的审查,每一步都可能影响最终的结果。如果你正在面对类似的指控,对案卷中的证据存在疑问,可以先把相关材料发给我看看。我帮你分析一下,现有的证据体系里,突破口可能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