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群里一片寂静,除了几个早已被捕的股东,还有一个头像,始终亮着,却再也没说过话。这是不久前,我们接触的一位当事人所处的真实境地。他是一家KTV的股东,占股不算少,但他反复强调:“我不参与管理,也不碰那些女孩子的事,我只是找了个场地,投了钱。”现在,其他负责日常运营、甚至直接涉及“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的股东都已被抓,而他人在外面,手机关了又开,每天都在焦虑同一个问题:警察,会不会下一秒就来敲我的门?
这位朋友的情况很有代表性。他认为自己仅仅提供了场地和资金,属于“干净”的出资方,和管理那些“小妹”的违法行为划清了界限。从情感上,我们或许能理解这种区分。但刑事法律评价一个行为,看的往往不是当事人自己怎么想,而是他的客观行为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我打个比方,有人想开一个赌场,他负责找房子、装修、买设备(提供场所和条件),另一个人负责招揽赌客、管理赌局(直接实施组织行为)。在法律上,前者真的能因为“我只提供了场地,没去拉人”而完全免责吗?很难。因为他的“提供场地”行为,客观上为赌场的设立和运营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是整个违法犯罪链条上的一环。
回到KTV的案子。如果经过侦查,能证实这个场所的核心业务就是组织人员进行违法活动(比如MMC这类有偿陪侍,且涉及未成年人),那么,为这个“犯罪活动”提供专门场所、并以此作为投资分红依据的股东,就很难完全置身事外。警方和检察官在审查时,会看你的出资是不是用于支撑这项违法业务,你的分红是不是来源于此。即便你不直接经手“人”的事,但你提供的“地”,同样是这个非法产业得以存续的关键。
比法律上的连带责任更现实的威胁,来自于同案犯的供述。这是很多“外围”股东最意想不到,也最难以控制的雷区。我们团队在研判这类共同犯罪案件时,特别关注同案人员之间的言词证据能否相互印证。
比如,那位负责管理的股东在笔录里会怎么说?他很可能需要向警方解释这个生意的“组织结构”。他会提到场地是谁找的,启动资金是谁出的,股东之间如何分工。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他有可能有意或无意地将一些管理职责推给未到案的人。一句“场子是他牵头搞的”、“大老板是他”,就足以让警方将侦查视线牢牢锁定。
我见过不少案卷,当一位最后到案的当事人翻开时,会惊讶地发现,自己在其他同案犯的口中,竟然扮演着一个如此“重要”且“活跃”的角色。有些描述甚至与事实相去甚远,但当多名同案犯的指认方向一致时,想要推翻就需要付出极大的举证努力。所以,风险往往不是你真正做了什么,而是你在整个案件的故事版本里,被塑造成了什么角色。
面对这种“一半人在里面,一半人在外面”的局面,外面的当事人通常会陷入巨大的矛盾:是主动去找警方说清楚,还是躲起来,祈祷警察别找上门?从专业角度看,这里存在一个重大的利害权衡。
等待,意味着你将命运完全交给警方侦查的进度和同案犯的供述。如果同案犯的供述对你不利,且警方已经将你列为追逃对象,那么你一旦被抓获,就失去了“自动投案”这一法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尤其是当你的行为在客观上确实对犯罪活动有帮助时,缺少自首情节,会在量刑时非常被动。
而主动自首,则是一个争取法律上从宽处理的明确路径。它不仅仅是一个态度,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量刑情节。当然,自首不是头脑一热就跑过去。它需要准备,需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清晰地梳理出哪些是自己确实做了的,哪些是自己没有参与、与事实不符的。带着一份客观、清晰的陈述去,和脑子一片空白、被动应答,效果天差地别。我们团队近期就遇到过令人惋惜的情况,当事人在来律所咨询、准备去自首的路上,被警方先行抓获,痛失了构成自首的机会。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也处于类似的两难境地,拿不准自己到底有没有事,或者该不该主动站出来,我建议你先别自己硬扛。可以把你的情况跟我聊聊,我帮你从刑事律师的角度分析一下,当前最稳妥的一步该怎么走。
很多事,主动厘清,远比被动等待,要有回旋余地得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