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我常遇到家属带着一个坚定的想法来咨询:叶律师,我们愿意退钱,是不是退得越多,判得就越轻?这种心情我完全理解,但背后的法律逻辑,可能和很多人想的不太一样。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把退赃理解成一种“交易”,以为退的钱和减的刑期能画上等号。但刑法不是这么算的。法律上,退赃、退赔只是量刑时的一个“酌定”从宽情节。什么叫酌定?就是法官可以考虑,但不是必须考虑,更不是唯一的考虑因素。
最终的刑期,是自首、从犯、坦白、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所有情节综合作用的结果。有时候,即便退还了一笔不小的数目,但如果其他从重情节明显,比如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影响大,最终判决依然可能很严厉。我见过一些案子,当事人退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但因为案件本身性质严重,最终仍被判了八到十年。所以,把钱退出去,心里就要有底:这只是在争取从宽,而不是拿到了“免罪金牌”。
比“退赃没用”更糟糕的,是“退错了赃”。这往往会让局面变得更复杂。我总结了几种常见的“坑”。
第一种,是“替人背锅”。比如,当事人张先生实际拿到手的是三十万,但中间有二十万是给介绍人的。如果他一着急,把五十万全退了,那多退的二十万在法律上就很难追回,等于白白承担了不属于自己的责任。退赃的核心原则是:谁拿了违法所得,谁来退。千万别因为讲义气或图省事,把别人的账也算在自己头上。
第二种,是“拔高金额”。这一点尤其要警惕。如果你的非法所得实际是三十万,但因为各种原因(比如迫于压力,或者想表现好),你退了五十万。在司法实践中,这多退的二十万,有时反而可能被办案单位推定为你的犯罪所得,导致指控金额从三十万变成了五十万。我们后期辩护时,要再把这个金额“打下来”,难度会大很多,等于自己给自己增加了障碍。
第三种,是“私下退款”。这是最危险的操作之一。有些当事人或家属,听信所谓“中间人”的话,试图私下把钱退给行贿人,以为这样就能“私了”。且不说这笔钱很可能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凭证,这种行为本身就可能涉嫌新的违法犯罪,比如企图掩盖证据、干扰调查,让事情变得更糟。
那么,到底该怎么退?我建议把握三个关键:对的时间、对的金额、对的方式。
首先,时机很重要。我的经验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金额基本核定后,是协商退赃并争取从宽量刑建议的较好时机。这时退赃,可以和检察官就认罪认罚、量刑建议进行有效沟通,为后续审判打下基础。千万不要拖到判决后再退,那时退赃的从宽效果会大打折扣,而且判决生效后,该追缴的款项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可能面临房产、存款被查封拍卖的局面。
其次,金额必须核实清楚。在退之前,一定要和律师充分沟通,结合在案证据,尽可能明确一个相对合理的数额。切忌在金额不明的情况下,因为焦虑而“盲目多退”。
最后,方式必须规范。所有退赃款项,必须通过办案单位指定的对公账户进行,拿到盖有公章的正规收据或凭证。绝对、绝对不能以现金形式交给任何个人。这是保障你退赃行为法律效力的唯一途径。
刑事案件里,每一个决定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退赃这件事,看似是“花钱消灾”,实则充满了法律策略和风险权衡。它不是简单的算术题,而是一道需要综合案情、证据、法律和人性来解答的复杂应用题。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困境,对退赃的金额、时机拿不定主意,不妨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一起分析,当前最稳妥的一步该怎么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