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叶斌律师:经营收入与赌资混同,你的合法利润可能正在被“误伤”

2026-04-20

很多经营游戏厅、棋牌室的当事人找到我们时,手里都拿着一份厚厚的银行或微信流水记录。他们最困惑也最焦虑的问题往往是:这里面的钱,大部分是我卖游戏币、卖饮料烟酒的合法收入,怎么能全都算成赌资呢?这个问题背后,是一个在开设赌场案件中非常典型,也极易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的陷阱。

账目混同,是很多经营者踩中的第一个坑

我经手过不少这类案子。有些场所里,并非所有机器都涉赌,可能只有几台具有赌博功能,但日常营业收入——无论是普通游戏机的投币,还是小卖部的货款——都进入了同一个收款账户或同一个微信钱包。还有些棋牌室,客人临时借的牌桌费、买的矿泉水钱,和真正的赌资混在一起流转。在办案初期,侦查机关为了取证方便和效率,很可能会将整个账户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流水,初步整体列为涉案资金进行核查。对于当事人来说,这就意味着你辛辛苦苦挣来的合法利润,从一开始就被贴上了“嫌疑”的标签,需要你自己去费力证明“哪一笔不是”。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无形中增加了巨大的压力和风险。

法律上,无法区分的部分不应被认定

那么,从法律辩护的角度看,这把“整体算账”的尺子到底对不对?这里有一个核心原则:指控的犯罪事实,必须由公诉机关提供证据证明,而且要排除合理怀疑。当合法收入与涉嫌赌资的款项高度混同,无法清晰剥离时,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这部分无法查清、无法特定化的金额,就不应当计入最终的赌资认定。道理很简单,法律惩罚的是犯罪行为产生的非法所得,而不是经营者全部的经营活动。用一个我们团队研究过的案例来说,一审法院将某个游艺城一个月的全部售币收入都认定为赌资,但二审法院发现,这些收入来自场内所有游戏机,现有证据根本无法区分其中多少是来自那几台涉赌机器。最终,二审没有支持将全部收入认定为赌资的观点。这提醒我们,数额的认定必须坚持证据裁判,不是简单的“一锅端”。

面对核对,当事人最该记住的一句话

知道了法律原则,在案件进程中该如何应对呢?有一个环节极为关键,却常被忽视。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可能会拿着打印出的流水记录与当事人逐笔核对,并要求签字确认。这时,很多当事人会陷入两难:不确认,怕被说不配合;胡乱确认,又怕背上了不该背的数额。我的经验是,这里必须万分谨慎。对于任何一笔你记不清来源、无法明确指认就是赌资的转账,都不能出于猜测或压力而签字确认。尤其是那些时间久远、笔数繁杂的流水,记不清才是常态。你要清楚,对开设赌场行为的供述,已经体现了认罪态度。而对自己无法确认的具体赌资金额保持实事求是,这与“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并不矛盾。侦查阶段的每一次律师会见,我们都会向当事人反复强调这一点:不确定的,就说不确定。你的签字,很可能成为下一步认定数额的关键依据。

刑事案件里,数额常常直接关系到情节的轻重,进而影响最终的刑期。当合法经营与非法行为的边界在账目上变得模糊时,争取一个公正、准确的数额认定,往往就是辩护工作的核心战场之一。它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律条文,更是对行业运营细节的把握和对证据规则的熟练运用。如果你经营的场所正面临类似的困惑,账目一时难以说清,不妨先把情况告诉我,我来帮你看看,当前从哪个角度切入梳理,最能厘清关键。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