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干了三个月,而且两年前就辞职了,为什么现在还要抓我?”
在接待咨询时,我偶尔会听到类似的说法。当事人常常感到困惑,甚至委屈:自己只是短暂参与了一份看似普通的工作,为何时隔多年,还要为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今天,我想结合一个在游戏推广行业中发生的真实案例,聊聊其中的法律逻辑。
很多当事人会有一个根深蒂固的想法:如果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合法的,比如推广一款有版号的合规游戏,那么整个公司的行为就是合法的,个人的工作也就没问题。这个逻辑听起来有道理,但在法律上却可能行不通。
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司业务的“整体合法”,并不能掩盖其中某个环节或某些员工个人行为的“局部非法”。就拿游戏推广来说,公司通过拉新获得游戏公司的佣金分成,这个商业模式本身未必违法。但如果具体到执行层面,员工采用了“男扮女装”、虚构恋爱关系、以结婚为诱饵等方式,诱使玩家在游戏中不断充值,那么这个行为性质就变了。
它从一种商业推广行为,转变成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恰恰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追究的并不是“推广游戏”这个行为,而是“用欺骗手段诱使玩家充值”这个行为。所以,即便游戏公司本身没事,具体实施欺骗行为的员工及其所在的公司,仍然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犯罪。
这是让很多短暂参与者感到最不解的地方。“我只待了三个月”、“我就是个实习生”、“我根本不知道他们具体怎么聊的”,这些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吗?很遗憾,在司法实践中,答案往往是否定的。
共同犯罪的认定,核心在于是否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哪怕你只是负责拉人进群,哪怕你只是按照上级给的“话术”模板聊天,哪怕你自称对深层的欺骗手段“不知情”,但只要你的工作内容是整个诈骗链条中的一环,并且你从中获得了工资或提成(提成恰恰来源于被害人的充值),那么法律上就很可能认定你对整个团伙的诈骗活动存在概括的放任故意,构成了共同犯罪。
那种“我只拿工资,事情都是公司干的”的想法,很难得到法庭的支持。因为你的劳动,客观上助力了诈骗结果的实现。
“我已经辞职快两年了”,这听上去像是一个强有力的抗辩理由。从情感上,我们都觉得时过境迁,不应该再追究。但从法律程序上看,辞职时间久远,主要影响的是追诉时效的计算,而并不直接等于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针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只要查实你在职期间确实参与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该行为没有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那么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就是有法律依据的。辞职,只是意味着你停止了继续犯罪,但并不等于抹去了你曾经的行为。
此外,还有一个现实问题:金额认定。在类似团伙案件中,犯罪金额常常按照整个团伙的诈骗总额来认定,然后根据每个人的参与程度、作用大小来区分主从犯和量刑。这意味着,即便你个人经手的金额不大,但你可能需要对你离职前,整个团队在你参与期间所诈骗的总金额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也是为什么有些当事人觉得“不公平”的原因之一。
刑事案件一旦启动,就像一列已经开动的火车,有其自身的法律轨道。当事人和家属早期对法律风险的误判,常常导致错过了一些关键的程序节点,比如在侦查初期及时厘清个人行为性质、争取身份转化(从犯罪嫌疑人转为证人)等机会。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的困境,感到迷茫和无助,最重要的是先不要陷入情绪,而是冷静下来梳理。梳理清楚自己具体做了什么、做了多久、对公司整体的运营模式了解多少、何时离开的。这些细节,才是律师帮你分析案件走向、寻找辩护空间的基础。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