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来咨询贪污贿赂案件时,问得最多的就是:“叶律师,我们现在把钱退了,到底有没有用?”
这个问题背后,是无数家庭的纠结和不确定性。以往,法院和检察院主要看赃款赃物是否已经被办案机关成功追缴。但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司法解释,带来了两个关键的、对当事人非常有利的变化。
第一,积极退赃的认定标准放宽了。以前是“退到手才算数”,现在如果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去查扣、冻结涉案的财物,比如房产、车辆,即使还没拍卖变现,只要大部分已经被控制住了,也可以被认定为“积极退赃”。
第二,退赃的主体拓宽了。过去,很多时候强调必须用当事人自己的钱退。现在新规明确,经当事人本人同意或要求,亲友代为退赃退赔的,同样可以视为当事人本人的积极退赃行为。这意味着,家属的努力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评价通道。
简单说,以前的门槛是“结果”,现在更看重“态度和行动”。这个转变,让很多在侦查、起诉阶段不知所措的家属,看到了一个清晰且有力的努力方向。
了解了新规的内容,你可能会想,这在实际案件中到底有多大用处?
我的理解是,它给了家属一个非常重要的、可以主动参与和影响案件进程的“筹码”。以往,面对被查封扣押的自家房产或车辆,家属往往很被动,只能等着法院拍卖,而拍卖的价格通常远低于市场价,对家庭来说是一笔巨大的额外损失。
但现在,情况不同了。家属可以主动配合。比如,整理好这些被查扣财产的所有权证明、购买合同、当前市场价值的评估材料,通过律师向办案机关——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提交一份详尽的说明。核心是证明:第一,这些财产确实与案件有关;第二,我们家属愿意并正在积极协助办案机关控制这些财产的价值;第三,这完全是在当事人的意愿下进行的。
当这些材料被提交并得到认可时,就可能被依法认定为“积极退赃退赔”。请注意,这是一个法定的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它的价值,不仅仅是可能减少几个月刑期,更重要的是,它向法庭传递了当事人及家庭悔罪、弥补损失的最大诚意,这种态度在量刑时会被综合考量。
关键在于,这个新规对于5月1日之前发生但尚未判决的案件,同样可以适用。如果案件还在审理中,这就是一个非常及时且有力的辩护要点。
法律上的每次细微调整,都可能牵动一个家庭的未来。新规的出台,实际上是给了身处困境的家庭一个更明确的行动指南。很多影响案件走向的节点,往往在犹豫和等待中悄然过去。如果你家人正面临这种情况,手里有被查扣的财产清单却不知如何处置,可以先把相关材料整理好。作为律师,我的作用就是帮你把这些“行动”转化为法庭认可的“情节”,向办案机关清晰地传达出去,尽最大可能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