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里的数字,有时会让家属感到困惑。同样是强制猥亵,为什么有的判几个月,有的却能判五年以上?最近就有一个案子,一审判决下来,嫌疑人只被判了两年多,但受害人家属觉得太轻,一心希望判五年以上。他们问我,这有可能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得先看清法律是怎么写的。
我们办案子,第一个动作就是翻法条。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的两个主要量刑档次。一般情况下,比如违背他人意愿进行猥亵,刑期在五年以下。而“五年以上”这个更重的档次,法律设定了明确的门槛:要么是“聚众”实施,要么是“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
这里有个关键区别。如果当事人是猥亵儿童,情况就不同了。法律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有特殊保护,在猥亵儿童罪的条文里,直接列举了几种可以直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恶劣情节。但对于强制猥亵已满14周岁的人(包括未成年人),要跳到五年以上,就必须严格符合“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这些特定条件。这就像两套不同的计分规则,起点和加码方式都不一样。
所以,当我看到那个一审判决两年多的案子时,第一反应就是去核实事发场景。如果行为不符合那两个特定的加重情节,那么在法律框架内,判罚就很难直接跃升到五年以上的档次。这跟受害者年龄是否超过14周岁,有直接关系。
家属觉得判得轻,这种心情我特别能理解。尤其是侵害对象是未成年人,那种愤怒和对公正的渴望,是非常强烈的。法律上把这叫作“违背公序良俗,触犯公众的朴素正义感”。
但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法庭判案不能仅凭感受,必须依据法定的情节和证据。家属希望判处五年以上,他们的诉求核心,是希望认定案件中存在“其他恶劣情节”。这在理论上确实是可能的。如果行为造成了被害人轻伤、导致其自杀自残,或者有其他严重伤害后果,经过严格认定,就可能适用更高的量刑。
难点在于,从“觉得恶劣”到“法律认定恶劣”,中间有一条需要证据和法律论证来填充的鸿沟。像前面提到的案子,要证明它属于“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在实践中往往面临证据固定的困难。这就是为什么有时公众觉得“罪大恶极”,但最终量刑却似乎“不符预期”的根源之一——我们的“预期”可能建立在情感直觉上,而判决必须锚定在构成要件上。
刑事案件最怕的,就是在情绪推动下错过理性分析的机会。对于家属来说,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正确的路径是看案件是否存在未认定的法定加重情节,或者程序是否有误,而不是单纯比较刑期数字。我理解这很艰难,但厘清法律逻辑,是寻求有效救济的第一步。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困境,感到迷茫和无力,首先需要稳住心神,把涉案的具体罪名、事发情况、以及目前所处的诉讼阶段理清楚。这些基本信息,是分析一切可能性的基础。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案件的焦点究竟在哪里,下一步该怎么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