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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家人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抓了,还有没有机会?

2026-04-18

在会见时,很多当事人第一句话就是:“叶律师,我就是收了点钱,帮人办了事。”语气里往往带着认命。但这句话,恰恰是许多案件辩护的起点,因为收钱办事,未必就等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 收钱,未必就等于犯罪

很多家属一听到“受贿”两个字就慌了,觉得天塌了,催着当事人赶紧认罪退钱。但办案不是这样的。我执业十八年,办理的这类案件也不少,第一步往往不是讨论认不认罪,而是先厘清一个基础问题:当事人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这个罪名?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常常成为案件的突破口。比如,当事人真的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吗?还是仅仅利用了工作中形成的“工作便利”?这两者有本质区别。职务便利,指的是你手上有审批、决策、经办某项事务的实际权力;而工作便利,可能只是因为你在这个岗位,认识了一些人,知道一些信息。如果只是牵线搭桥、传递信息,并没有动用职权去影响交易或决策,这在法律上就可能不构成犯罪。

再比如,是不是真的“为他人谋取了利益”?这个利益必须是和你的职权相关的。有时候,收钱可能只是基于人情往来,对方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请托事项,收了钱也没有、甚至没打算去办什么事。这种情况下,缺少了“权钱交易”这个核心,罪名就可能不成立。所以,不能一看到转账记录,就自己给自己“定罪”。

二、 构不构罪,金额怎么算也是关键

如果说第一点是定性的问题,那么金额就是定量,直接影响着案件的结果是罪与非罪,还是刑期长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有明确数额要求,因此,对每一笔钱的性质进行精准辨析,是辩护的核心技术之一。

我印象很深,我们团队曾分析过一个外省某市的案子。某公司一位主管被指控收受下级经销商数十万元贿赂。一审判了实刑。但律师在二审时,通过逐笔核对聊天记录和报销凭证,成功将其中一笔不小的数目剥离出来,证明那是经销商事先垫付、事后应当报销的真实业务开支,而非贿赂款。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个意见,对金额进行了核减,刑期也得到了改判。

这说明什么?在案卷里,所有来自行贿方的转账可能被简单地加总在一起。但事实上,里面可能混杂着借款、真实的业务垫款、甚至是合法的劳务报酬。把这些不属于受贿性质的钱款“择”出去,是律师必须做的基础工作,也常常能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

三、 即便构罪,空间在哪?

当然,如果经过严谨分析,行为确实符合犯罪构成,那我们的目标就转向了如何争取最有利的结果——比如不起诉、缓刑,或者尽可能轻的刑罚。这时候,空间就存在于法定的从宽情节里。

主动退赃、退赔,这是争取从轻处罚的一个重要因素。但退赃本身也有策略,不是一股脑全退就好,需要结合全案情况来判断时机和数额。此外,认罪认罚、自首、立功,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可以从宽处理的情节。

特别是在共同犯罪中,角色分工至关重要。如果当事人只是听从上级安排,领取固定报酬,在其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那么争取认定为从犯,就能获得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理。这些点,都需要律师结合证据,在适当的诉讼阶段,向办案机关提出专业、有理有据的意见。

刑事案件,尤其是经济犯罪,最怕的是在慌乱中走错第一步。家属接到消息后,首要的是冷静,不要盲目去退钱或者催促当事人认下所有事。当前最实际的,是先把当事人与相关方的资金往来记录(转账、聊天、借条等)尽可能理清楚。这能帮助律师最快地把握案件轮廓。

刑事案件程序推进很快,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和家属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面临类似情况,感到困惑和压力,可以先联系我。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眼下最需要关注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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