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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现场勘验笔录里的那些“漏洞”,可能正是你案件的突破口

2026-04-17

看到一份案卷里写着“三名身份不明人员进入现场清点物品”,这句话让我想了很久。很多当事人家属最关心的是结果——“能判多久”、“能不能取保”,这当然很重要。但有时候,决定结果的,恰恰是那些被忽略的“过程”。刑事案件的证据,就像盖房子的砖头,如果搬砖的步骤本身出了问题,房子还能稳吗?今天,我想聊聊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扣押笔录,这些看似枯燥的程序文书里,可能就藏着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细节。

第一,人不对,东西就可能“白扣”了

刚才提到的那句“身份不明人员”,就来自一个真实的案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的现场,出现了三个不是警察的人,在没有侦查人员监督、也没有当事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自行清点搬走了涉案物品。这问题就大了。

法律对谁有权力去搜查、扣押,规定得很清楚。执行这些措施的,必须是法定的侦查人员,并且至少要有两个人在场。同时,整个过程应当允许持有人或者邀请的见证人在场看着。这么规定,就是为了确保收集证据的过程是公开、公正的,防止东西被调换或者数量出问题。如果上来就是一帮身份不明的人动手,那这些东西从一开始的来源合法性就打了问号。在我们辩护时,如果发现勘验、扣押的主体都不合法,那后续以这些物品为基础的鉴定、价格认定等等,整个证据链的根基就可能被动摇。

第二,程序乱了,东西是谁的都说不清

程序漏洞,往往不是独立的。还以那个案子为例,整个扣押过程,没有制作法定的扣押清单,没有让任何人签字确认,更没有对物品进行封存。相当于,一批东西被拿走了,但没有留下任何规范的“交接单”。

这就导致了一个严重问题:证据保管链条断裂了。这些东西从现场被拿走,到后来移送到检察院、法院,中间经历了谁的手?存放在哪里?状态有没有发生变化?谁也说不清楚。在另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里,现场笔录记的是67箱,但扣押笔录变成了341件,数量都对不上。这种重大差异,让法院很难确信,最终拿去鉴定、作为定案依据的物品,就是当初从现场带走的那一批。程序上的不规范,直接伤害了证据的同一性和真实性。

第三,笔录自己“打架”,证据的真实性自然受质疑

比程序缺失更糟糕的,是记录本身自相矛盾。上面提到的走私案里,现场笔录和扣押笔录对货物品牌的记载就有多处不符,比如“中华双中支”记成了“中华细支”。品牌和数量都对不上,这基本上就等于两份笔录说的是两种不同的东西。

这种情况下,笔录就失去了它最基本的证明作用——固定现场的原始情况。它非但不能证明查获了什么,反而制造了混乱。如果再碰上依法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却没有录像,或者录像反映出程序违法,那笔录内容的真实性就更值得怀疑了。对于辩护来说,当证据的核心载体笔录自身都存在重大矛盾时,质疑整个指控体系的稳固性,就成了非常有力的切入点。

我聊这些,并不是说每个案件都有这样的问题。而是想告诉当事人和家属,刑事案件辩护是一个立体、细致的工作,不只看你做了什么,也要看办案机关是怎么做的。一份形式上残缺、程序上瑕疵、内容上矛盾的勘验笔录或扣押清单,很可能成为律师为当事人据理力争的重要依据。法律对取证程序有严格规定,就是为了保障证据的纯洁性,从而保障案件的公正。很多时候,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正是从守护这些程序的底线开始的。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刑事案件的困扰,感到迷茫,不妨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在现有的材料里,是否有需要关注的那些“程序细节”。很多时候,转机就藏在细节之中。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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