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办公室整理案卷,又看到一份批准逮捕决定书。我想起那些在拘留所里等待的当事人,和他们的家属一遍遍问我“有没有希望”的样子。这让我很想聊聊,那些写在法律条文里、看似遥远的原则,比如比例原则、迅速审查,究竟和一位普通人的处境有什么关系。
很多家属找到我,最常问的是:人能不能先出来?会不会一直关着?这背后其实指向一个根本问题:采取的强制措施,和案件的严重程度、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是否相称。这用法律语言说,就叫“比例原则”。
它不是一个空洞的词。比如,取保候审要交多少保证金,法律要求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你看,这就是在实践“比例”——用尽可能小的影响,来达到保障诉讼的目的。遗憾的是,这个精神在拘留、逮捕等更严厉措施的适用中,有时会被忽略。原则要落到实处,才能让铁窗后的当事人感受到。
说到原则落到实处,拘留的期限恐怕是最直接的体现了。根据规定,在某些复杂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可以达到37天。对于失去自由的人而言,每一天都无比漫长。所谓“迅速审查”原则,就是要求权力的运行必须高效,尽可能地缩短对公民自由的限制期。
和“快”同样重要的是“听”。家属常焦虑地问:我们能见到他吗?他能为自己说话吗?这就是“有效申辩”原则的核心——当事人有没有机会、有没有途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辩解。现在的法律其实已经往前走了一步,比如在批准逮捕环节,检察院“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且“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这说明,单向的、封闭的审批模式正在改变,当事人的声音开始被纳入决策的考量。如何让这种“可以”变成更坚实的“应当”,让申辩真正有效,是下一步的关键。
纸上谈兵容易,难的是让原则变成当事人看得见、用得上的权利。最近法律学界在讨论《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提出了几个很具体的建议,它们其实都在回应同一个核心:如何让约束权力的原则,变成现实的制度。
比如,讨论要不要严格限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尤其那种因“无固定住处”而执行的。初衷是担心它演变成一种变相的长期羁押,违背了强制措施本该有的比例性。再比如,有观点提出,延长拘留期限的批准权,是否应从公安机关内部转移到同级检察院?这背后是权力制衡的思考,让一个中立的、具有监督职能的机关来审核,是否更有利于审慎地做出涉及人身自由的决定。
还有羁押必要性审查。现在很多情况下是书面审查,办案人员看看案卷就决定了。未来是否可以更多引入“听证”,让检察官当面听取办案机关、当事人和律师多方的意见?这其实就是在践行“有效申辩”,让决定的过程更透明,结论也更经得起推敲。
这些讨论,最终都是为了回答那个最朴素的问题:法律如何保障一个被卷入刑事程序的人,不被轻易地、过度地剥夺自由。作为律师,我乐于看到这样的讨论发生,因为每一次对原则的审视,都可能照亮一个具体的处境。
刑事案件里,时间、程序和权利主张的节点,环环相扣。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强制措施问题,梳理清楚案件到了哪个阶段、当下最影响结果的环节是什么,往往是走出困境的第一步。这些原则和制度,就是帮你梳理的地图。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